我应当是事业单位性质退休的!
    我的关于社会保险的执行不仅受劳动法的保护和约束,而且必须体现程序的公正性!
    
我一个留学回国人员付教授退休月均工资很低,在杭州怎么正常退休生活?为诉求①:正常的我的社会保险过了20多年还尚未解决,②:工作期间剥夺了我正常的社会保险的权力和③:我的获取公积金的权力,我重申向有关部分要求重新审核我的整个社会保险进程和养老金等待遇,并且更正,谢谢!
    2002年初我在国家“
欢迎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文件的政策感应下放弃美国绿卡回国,同年五月被浙江理工大学受聘为副教授2003年后至今一直在国内),工作期间该校没有依法正常为我征缴社会保险,竟然看病要自掏腰包,而且也沒有依法将我回国前后工龄连续,这是纠纷的源头,经几年与学校请求商磋投诉无果后走上诉讼维权路,但至今我总共工龄已有31年,学校一直剥夺为我繳办正常的社会保险,尤其沒有依法由学校和我共同以代扣代缴方式缴办医失保,已经影响我工作和退休中的幸福生活!2004要求学校为我征缴医失保和我有满25年工龄依法学校要同我订立聘用合同至退休,但至今未正常地依法公平公正解决,为我的缴办社会保险设下种种阻力,沒有依法按“进入单位社会保险制度”原则办理社会保险,同时违背档案法,在审案时沒有依法从档案复抄我所有工龄记录,将我档案从浙江省科委人事处转移到西湖区人事局,因为我在浙江理工大学受聘副教授期间学校沒有为我正常依法为我缴办社会保险,并且回国后在学校工作的工龄沒有依法连接出国前的工龄因而导致使我的退休金所得到的极不合理合法的收入报酬!
 
   A:科研项目:出国前后科研项目开发情况:我出国前在浙江省计算技术研究所(简称省计算所其任务承担省内计算与科研开发任务)曾获奖或完成包括浙江省计算技术研究所工作16年多, 任工程师一职,曾获石化部部二等奖,及系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計算机学会会员,开发 ①:“浙江省高校入学考试成绩分析”,获得所科技成果奖;②: 为石化部开发“变相热交换器偏微分方程流量主计算”获得石化部科技二等奖;  开发③:“中文平面框架结构分析程序”获推广证书奖; 开发④:“轮胎平衡方程计与计算”;⑤: 设计与开发“西北太平洋东部赤道流系统诊断计算”; 开发⑥:“浙江省人民政府教卫处办公室自动化系统”; 开发 ⑦:“杭州万向节厂信息管理系统”; 开发⑧:“杭州市卫生局信息管理系统”⑨:在美国LaserSight 雷赛公司医疗激光治疗眼睛仪器的光滑度“边界法”获得特别奖状; 在LaserSight雷赛公司开发医疗激光眼睛仪器的光滑度“边界法”及“三角形法”,后获得专利,其名字“DEVICE AND METHOD FOR SCANNING AN ABLATING LASER BEAM"。
    B:论文:  ①:“变相热交换器偏微分方程流量计算”1980,“计算技术”  ②:“西北太平洋东部赤道流系统诊断计算”1988,“计算技术”  ③:“浙江省高校入学考试成绩统计分析”1987,“计算技术” ④:专利论文“Triple polygon Metod”(filed 1996)  ⑤: 专利论文“Device and Method for An Ablating Laser Beam” formerly called “triple polygon”(filed 1998). ⑥:“杆梁空间结构内力分析通用程序”1985。 ⑦:“板翅式换热器的数学问题和计算”(全国制冷学会年会) ⑧:译文“常微分方程组分枝点的数值计算”1986。 ⑨:“PC微型机汉字平面框架程序”(1985)(省计算机学会软件评审论文) ⑩: “用DataGrid控件分页显示数据” (Computer Era 2003)等.
    C:2002年在学校我已经教授了课程∶a:“电子商务技术基础”;b:“电子商务开发技术(PHP4.0网络开发技术)”; c:“面向对象的程序设计(C++程序没计)” ,d:“WEB开发技术(ASP.NET编程) ”, e:“管理信息系统”;f:“网络设计”等课程;(及发表多编论文)!
    D:在赴美时的为公司获专利情况:1992/1-1993/1(政策工龄到1994/5)赴美国UCF大学进修计算机图形学等,在美国大学进修计算机图形学时,学以致用,用图形学的知识应用在产品中,我在美国一公司开发一项技术获得过专利,对人类健康作出过贡献:对在美国的LaserSight雷赛公司生产COMPAK-200—采用独特的线性扫描方式准分子激光仪治疗近视眼,我进行了其治疗仪的光滑度软件开发(编者按:这项工作在IT中称之为“软件检测师”,它的大部份额销售到中国大陆
先后向北京大学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温州医学院、深圳眼科医院、海军总医院、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等几十家医院提供设备,已有成千台各类型号的准分子激光治疗仪,而LaserSight准分子激光系统则占有70%的市场份额,长期以来至少有几百万患者被治疗,此项技术开发前,常常给患者在治疗时把眼晴非正常地打出血来,甚至常把眼晴打得近乎失明,患者常常为此找到医院&公司进行评理而产生医疗患者纠紛与矛盾!用了我这项技术后,不仅找出了上述激光扫锚的根本性错误和这二项医疗问题出现的原因,同时也解决上述二项医疗问题的方法,而且在治疗眼晴的同时可清晰显示整个治疗过程中的状况,此项技术(先获奖状后)上报了美国专利局,并获专利,此项技术对人类的健康作出贡献(使至少几百万中国大陆患者获得福祉),这项技术至今尚在应用回国后在学校却不给我缴办正常的社会保险等情况:
    但在学校工作期间,我被剥夺了一个公民应有的权力,除冶病要自掏腰包外,还失去了或沒有依法获得以下正常的权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1992〕44号) 1992-8-12:对上述欢迎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法律法规文件中,却有法不依,在学校,我受聘到2004/7/9,我已经申请仲裁在2004/5/25开始,我并己经申请仲裁然后诉讼.

  一、欢迎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公派在外学习人员有义务在学成之后回国服务。所有在外学习的人员,不论他们过去的政治态度如何,都欢迎他们回来,包括短期回国进行学术交流合作,以及探亲、休假。对在国外说过一些错话、做过一些错事的,一律不予追究。即使参加了反对中国政府的组织、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人员,只要他们退出这些组织,不再从事违反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反政府活动,也都一律欢迎回国工作。五、派出单位应加强与在外留学人员的联系,主动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留学人员回国后,按“双向选择”的原则,可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行联系工作,也可以进入“三资”企业工作或自行开办企业等。要鼓励促进国际交流和合作,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在国外兼职。

  既然欢迎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更应该依法执行为留学人员回国工作中的各项法律和规定(回国后在学校不给我缴办社会保险等情况:)!

 
    1:简历:(工龄汇总)

证据源

目的

年限

杭州七中证明,黑龙江农埸

1969/4-1973/8: 黑龙江兵团农埸下乡. (国营)

 4年5个月

浙大教务处证明

1973/9月-1976/8: 浙大读书.  (全民国营)

 3年

省计算所证明

1976/9-1991/12:工作在省计算所.  (全民)

15年3个月

省政府文件 +国发[84]185号+省科人「94」30号

公派1991/12-1992/12(保留公职到1994/05): 美国做访问学者(续上全民)

1年+1.5=2.5
共25年2个月 

二份工作协议

 2002/5-2004/7: 浙江理工大学工作, 2页(全民)

2年2个月

(1969/4-1994/05)+2.2年共27年4个月

共27年4个月

1969/4-1994/05:25年2个月(杭州西湖区劳动保障部门对我的工龄计算成25年5个月)+浙江理工大学工作2.2=274个月.
2004/7-2007/12:与我订立至退休的合同:3年5个月;
     
我是原固定工,
1985年以前入职的老员工全属于固定工,其福利与养老保险制度受保护!这部分员工在当地市县政府的编委办有名册,单位必须终生聘用。无权开除、终止劳动合同。即使员工不参与工作,单位也必须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这样加上从2004年7月到2007年12月共三年五个月(3.5年)工龄。27.4+3.5=30.9,(30年9个月)根据政䇿共有31年工龄。
     ①:浙江省人社厅俞韵讲: 我在出国前身份“是事业单位性质的”;
     ②:被录用的,可恢复其干部身份况且,我的干部身份根本没有处理过。
     ③2004年,申请仲裁时,我已经符合“满25年工龄”而 同我订立到退休的合同的条件.
     ④干部身份是一种终生的身份,不因其退休而失去干部身份的特点:


    A、在社会单位的划分上,在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的人(主要是知识分子,从这个角度来说,知识分子并不属于工人阶级,而是属于干部阶层)可以享受干部待遇”;
    B、在政府及其直属部门的职务聘任上,基本只对拥有干部身份的人开放”;
    
C、只有干部身份,单位,城市之间人才流动的必备条件之一D拥有干部身份才能够评职称E:西湖区负责人讲:我的退休金中已包括了事业单位和干部性质的元素!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46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第二条规定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内的全体职工统称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内,打破“干部”和“工人”的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在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即为管理人员,按干部身份退休
    确定干部与工人
身份主要依据档案中的劳动合同、奖励申报表、处罚决定、任免职务通知等资料审核是工人还是干部身份,不是指在你企业内部担任什么职务或岗位,是指在档案中国家认定的“干部”或者“工人”身份,以档案记录为准执行退休制度。


     2:严重违背《档案法》,如下:2002年我回国后在学校工作,就可以执行以下《档案法》内容,我受聘到2004/7/9,我申请仲裁在2004/5/25开始,我己经申请仲裁然后诉讼:档案查阅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06月07日“第二十一条《档案法》所称档案的利用,是指对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档案”(个人档案是一种已开放的档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的档案,须经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必须时还须经有关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但浙江省科技厅人事处档案不依法直接同意我利用档案摘录工龄,使我有满25年工龄证明获不到证据!

    3:2002年回国后在学校工作,剝夺了我回国工作后工龄前后连接的规定权力
 在学校工作期间一律计算为工作年限或工龄(浙江省人社厅俞*处座指出我出国前属事业枯质):
①:《浙江省大力引进国内外人才的若干规定》(省人民政府浙政[1999]4号):第十条:“回国参加工作的留学人员及其配偶,其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可与出国前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并按规定或办理有关手续后计算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https://wenda.so.com/q/1365824221063560):“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一律计算为工作年限
:《关于重新录用出国逾期末归不保留公职人员的暂行办法》中科院([90]科发人字0924号)(中央规范性文件)科技单位对重新录用出国逾期末归不保留公职人员的状况:“重新录用人员的工龄,扣除不保留公职的时间后,合并计算”。《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107号)(1986/12/13) 中的内容:(七)“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回国工作后,出国前工龄可以保留,并与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⑤:《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颁布日期: 1984/12/26(国发[84]185号)“五、在职职工自费到国外留学的,一般可停薪留职,本人要求退职的,可予同意。凡停薪留职的,从出境的下一个月开始停发工资。出国进修人员5年以内回国参加工作的,可连续计算工龄,5年以后回国参加工作的,按出国前工作时间与回国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2002年回国在浙江理工大学工作,但其工龄没有算在退休薪金里!

 1987年12的工程师职务受聘书:(右:自费公派赴美进修的批复文件)

    4:凡被录用的,如原系国家干部的,可恢复其干部身份!
 
出国前工龄可以与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条: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浙高法〔2006〕348号第8条:八、在适用人事方面的法律、法规时,遇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可以参照与法律、法规不相抵触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及国家有关人事政策、人事管理规范性文件处理
 

 

北京市关于留学人员来京工作和服务有关政策的通知(1992年12月20日)三、凡被原单位或新单位录用的,原是国家干部的,可恢复其干部身份。(这个文件比任何案例证明力说服力更强! )北京市鼓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0]19号:第十七条受聘到本市科研、教学、卫生等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留学人员,不受单位职称指标的限制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回省和来晋工作的规定》的通知(1994/27)第九条:“对出国逾期未归被原单位除名或作为离职处理的留学人员,凡被录用的,如原系国家干部的,可恢复其干部身份”,也包括南京厦门广东省江苏省规定!


 
    5:确认“合同无效”后的法律行为是责令改正,但至今沒有攺正:
         一二审确认不承担保兴任何费用(如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的约定,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属无效条款”(见二审判书[(2005)杭民一终字1081]3页第8,一审判书[杭民一终字1081]7页第2)2005年确认无效后我的社会保险依法应当“改正”,依法参照学校同岗位的教师的社会保险确定,学校与我依法必须立即共同征缴医失保,认定依法按进入单位的办法的养保,同时学校也应当依法与我签订至退休聘用合同!但沒有,过了20多年还沒有处理好!法律的权威和相应公信力在哪里? 
     ①:确认无效
改正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承担法定赔偿责任:(原先答应我50万人民币赔偿,后又不了了之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3/22)第十四条:“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即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副教授的社会保险的劳动报酬来确定 
     
③:《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即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副教授的社会保险的劳动报酬来确定;
      ④: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责令改正与承担赔偿责任:《社会保险法》201171日第八十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6:《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02〕35号)及《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03/12/10人事部)12、“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中,“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的规定,可按在本单位及国有单位工作的工龄合计已满25年掌握

     7:违背社会保险中的代扣代缴”原则,用现金当社险费支付给我违法:(社会保险费依法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我在2003年底已经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投诉(和申请仲裁)要求责令学校依法代扣代缴”原则为我缴办医失保,和依法办理和执行进入单位的养老保险政策!2004年初学校曾承诺答应为我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医保等社会保险,并向我要了2张照片与身份证复印件,但在没有说明原因下又不了了之,至今这2张照片与身份证复印件仍留在学校里!
      ①: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九日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照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严格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缴费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或拒绝”。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二条“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和《社会保险法》(2011/7/1)60条:“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8福利待遇有利于受聘人员的原则

《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发〔2004〕117号,39条: “应当订立聘用合同而未订立的,受聘人员按照聘用单位要求履行了工作义务的,聘用关系成立,受聘人员的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有利于受聘人员的原则确认
A:1998年要求订立
聘用合同:
《浙江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暂行办法》浙人政[1998]141号已经提出要与职工订立“聘用合同” 上述条款的目的就是为了惩罚那些用人单位沒有真正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行为和规避承担责任的动机《浙江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暂行办法》浙人政[1998]141号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国有、集体事业单位(以下统称聘用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人员《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人事部2003/12/10:“一、聘用制度实施范围:1、事业单位(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度2、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中,原固定用人制度职工、合同制职工、新进事业单位的职工包括工勤人员都要实行聘用制度2015/8/11在西湖区法院信访会上有权威人士讲我是“合同制
(或工人){尽管该冠名有待商磋}(见2015/8/11会议记录),那我更符合上述实施范围内 (更应当执行聘用制度,订立聘用合同”):

       法院认为原告作为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应)依法享有参加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的权利(一审判决书第七页第三行和二审判决书第三页第十行),“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权利平等的实质就是“同工同酬”!

     9:执行进入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

    《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二○○一年九月二十日:“为促进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合理流动,推进市、县、乡机构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和(中办发[2000]30号)的规定,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之间流动,要相应转移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执行调入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一、养老保险关系处理:“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
    
“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

    上述看出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加上按“双向选择”的原则,可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行联系工作,合理流动,“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可由不同用人单位合并的!这就是说通过“双向选择”,可以进入另一个事业单位工作前后可合并计算!

    《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9号)第四条:在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出台之前,“事业单位职工失业期间的养老关系予以保留(失业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再就业后按照其新的工作单位的养老办法接续。新的工作单位已经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本人应随之参加,其在原单位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新的工作单位实行其他养老办法的,按该单位办法办理”。

   值得关注的,满25年中:法律法规并不要求满25年要连续工龄,只要求"合计已满25":
  
《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02〕35号)及《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03/12/10人事部)12、“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
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中,“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的规定,可按在本单位及国有单位工作的工龄合计已满25年掌握。 又说明这满25年的合计是可由不同用人单位(在本单位及国有单位)合并的!


     10福利待遇,有利于受聘人员的原则:

《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发〔2004〕117号,39条: “应当订立聘用合同而未订立的,受聘人员按照聘用单位要求履行了工作义务的,聘用关系成立,受聘人员的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有利于受聘人员的原则确认”
A:1998年要求订立
聘用合同:
《浙江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暂行办法》浙人政[1998]141号已经提出要与职工订立“聘用合同” 上述条款的目的就是为了惩罚那些用人单位沒有真正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行为和规避承担责任的动机,《浙江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暂行办法》浙人政[1998]141号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国有、集体事业单位(以下统称聘用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人员《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人事部2003/12/10:“一、聘用制度实施范围:1、事业单位(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度。2、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中,原固定用人制度职工、合同制职工、新进事业单位的职工,包括工勤人员都要实行聘用制度”。2015/8/11在西湖区法院信访会上有权威人士讲我是“合同制
(或工人){尽管该冠名有待商磋}(见2015/8/11会议记录),那我更符合上述实施范围内 (更应当执行聘用制度,订立“聘用合同”):

       法院认为原告作为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应)依法享有参加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的权利”(一审判决书第七页第三行和二审判决书第三页第十行),“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权利平等的实质就是“同工同酬”!

     11:程序公正正当性:除名及开除公职等必须保证程序(即流程)的正当性:

    A:所有社会保险指导文件与法律法规有效期与颁布日期一般讲应当在我60岁生日(2007/12/08)之前,即2007年12月8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对2011年7月1日前发生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八条:本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八条: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不能所有的社会保险法律条款适用我,也不能所有的社会保险法律条款不适用我,严格来说,在我的60岁生日退休年龄(2007/12/08)前的社会保险法律条款适用我,在我的60岁生日退休年龄(2007/12/08)后的社会保险法律条款不适用我,除非其有相同或相拟的内容可以作为参考!

    B:
即使开除(公职)或作为离职处理的,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有规定必须经过置前履行相应程序具合法性:也必须经过置前履行“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相应程序合法(但沒有,也不符合“企业职工奖罚条例”等文件要求);

除名(包括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

“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及停薪留职协议对其做除名或自动离职处理”: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79号,颁布时间:1995.07.31
吉林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请示》(吉劳仲字〔1995〕5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第十八条规定精神,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因此,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上述法规做除名处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企业因故通知停薪留职期限未满的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
也应按照上述规定的方式通知本人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及停薪留职协议对其做除名或自动离职处理。企业对停薪留职期满后逾期不归的职工,可按照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第六条和劳动部《关于自动离职与职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的规定做自动离职处理。                        劳动部办公厅 

编者按:依以上条件除名或自动离职处理步骤必须经过“企业因故通知停薪留职期限未满的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也应按照上述规定的方式通知本人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及停薪留职协议对其做除名或自动离职处理”,但沒有,实际上,浙江省科委在1994年6月7号已经作了批复对我*保兴等从1994年5月起同意不保留公职的处理,但这处理从道理讲,如果留学人员回国,有了工作录用后,不但恢复干部身份,而且出国前工龄与回国后工龄可以连接!


     12:一视同仁”: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司长曹国兴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郑重表态:自费留学生也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库。政府对所有在海外的留学生都一视同仁中国政府早在1992年就宣布对公费生和自费生给予一视同仁的政策,包括回国政策
  
①:回国工作的同类待遇:
    A:《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国发〔1986〕107号):回国人员他们在国外留学期间的管理和国内待遇按公派出国留学办法办理”,还有:“国家对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在政治上与公费出国留学人员一视同仁”;
  
B:《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国发[1984]185号)5:“出国进修人员五年以内回国参加工作的,可连续计算工龄,五年以后回国参加工作的,按出国前工作时间与回国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工龄”,10:“属进修人员需要跨地区、跨部门安排工作的,由所属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干部管理部门审核,报送国家科委科技干部局安排工作”;以上人员回国后的工资待遇和职称的评定,均按同类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11:回国后根据所学专长,量才录用,享受国内同类人员工资待遇”;
   C: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2]44):一、欢迎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所有在外学习的人员,不论他们过去的政治态度如何,都欢迎他们回来”,“五、派出单位应加强与在外留学人员的联系,主动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留学人员回国后,按双向选择的原则,可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行联系工作
   ②:
确认无效后应参照"同岗位同酬"原则:
   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3/22)第十四条:“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包括社会保险)
   B:《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参考:“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动合同法解读二十八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双击左面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③: “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一样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关于临时工的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38号)“《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15号)等有关规章的规定:“《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在用人单位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

     13:申请“人事仲裁就开始是符合我订立至退休的聘用合同的条件:
我于2004年5月25日提出仲裁申请,仲裁裁定书指出“2004年5月”我“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学校与我续签聘任合同,支付相关待遇等”。
    与学校签订第一份合同:2002年5月10日至2003年7月10日;
    与学校签订第二份合同:2003年7月10日至2004年7月9日;
    我在合同期内,于2004年5月25日已经提出仲裁申请,即在连续工龄条件下提出的!
    我于2004年5月25日提出仲裁申请,离我的60岁退休日期:2007年12月8日不足十年!
    我己有为25年工龄!

     14:本案是有关“社会保险”的独立性质内容的案件!

       
总上:   
如果
辞退, 自动离职和除名处理时,必须履行相应的程序,在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 应当执行进入或者调入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其原有单位的连续工龄与进入单位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固定工身份是一种相对终生的身份,不因其退休而失去!我待遇应参照惯用的同岗位加上同学原则:我的退休工资2008年至今以极低的支付给我,最后由浙江省人力厅与杭州市西湖区退休办公室一起决定的,在杭州怎么进得起敬老院养老与生活?我希望各级人保机构重新申核我的缴办社会保险费的处理和收入待遇,能依法参照副教授和浙江省计算技术研究所同岗位加上大学同班同学郭佳南,付国华,孙留利使我获得同类同岗位的退休待遇。办理我养老金的行政机构:杭州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40室。我档案放在杭州市上城区丁兰街道(临丁路699号),其档案号019801821227。
谢谢!
      
致此    敬礼              
来Baox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