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单纯的条件如下(别无其他内容): |
滿25年连续工龄条件: |
①:在本单位及国有单位工作的工龄合计已满25年; |
规定只要求“合计己满25年工龄掌握”(以下条款证明工龄不需要连续,只要“合计”的就行): |
《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02〕35号)(2002/7/6)及《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国人部发〔2003〕61号)(03/12/10)第5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应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5)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12、“对‘本单位及国有单位工作的工龄合计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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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25年工龄的“二个权威证据”:
①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107号)(1986/12/13)
中的内容:(我是浙江省政府批复的自费公派出国进修访问学者)
(九)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工资、工龄和有关经费的管理办法: |
②《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1984/12/26(国发[84]185号)
③回国人员工作后合并工龄为连续计算规定:《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及工龄变动后工资处理问题的通知》 浙人薪[1997]166号 “二, 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 : 2、因辞职、辞退、退伍、学习或因其他工龄政策变动等原因,工作时间有间断(不计算工龄)的人员,如果按有关工龄政策,可以前后合并计算的,其参加工作时间,可按本人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认定”;
④一视同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2〕44号)五、
“派出单位应加强与在外留学人员的联系,主动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
留学人员回国后,按
"双向选择"的原则,可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行联系工作”。
《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107号)六、自费出国留学 (一)自费出国留学,是为国家建设培养人才的一条渠道,应予支持。对自费出国留学人员,要像对待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那样,在政治上一视同仁,给以关心和爱护,鼓励他们早日学成回国,为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裁定书[(2008)浙民申字第638号]第3页第1行: 裁定书认定(我有工龄己满25年):虽“保兴工龄己满25年”
但“不连续”,
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02〕35号)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03/12/10)人事部第12条是对“本单位及国有单位工作的工龄合计已满25年”人员,“单位应当与我订立至退休的合同”只要国有单位与事业单位“合计”, 并非要连续工龄!
但按上述规定③我也符合满25年连读工龄要求(见上述材料浙人薪[1997]166号)!
⑥批准出国进修和访问学者的期限,国内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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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上输入关键字:“有关工龄计算的31个问题”(左底綫字幕点击浏览)或输入关键字:“连续工龄的认定”则有问题:
“23:出国进修和访问学者人员的工龄如何计算?” |
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3/22) 第二十条:“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
⑧更重要的是:
“在事业或国有单位工龄合计已满25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的立法宗旨就是为了保护发扬保持中华民族尊老
扶弱的优良传统和维护老职工的合法权益,
所以把它写入法律中并具体可操作化! 希不要成会一句空话!
《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2004/12)
其第17条: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如果提出订立聘用合同至退休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㈠连续工龄满25年”.
《浙江省大力引进国内外人才的若干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1999]4号) |
第三条:引进人才的重点对象是高层次人才和我省紧缺急需人才,具体包括:取得
“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并属国内先进水平的人才;其他具有特殊才能或重大贡献的人才”。 |
《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意见》浙政发〔2001〕28号2001/4/29 |
⑨重申“遵循“同工同酬”原则,本案的同类待遇的规定”(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以上条款2008年1月1日前全有效 .
我是2007年12月8日60足岁生日退休。
总結:
1:根据上述国务院文件(国发〔1986〕107号)(1986/12/13) (九)第1条款与六、自费出国留学(五)条款:工程师“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应尽量纳入公派范围,他们在国外留学期间的管理和国内待遇按公派出国留学办法办理”:我由省政府批件已作为自费公派出国留学。 |
也可用以下规定:
2:合并计算的即是连续工龄: (一) 连续工龄满25年; (二)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 (三)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四)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订立至退休的聘用合同,必须明确终止条件。” |
附:
1:《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107号)(摘要); |
(九)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工资、工龄和有关经费的管理办法:
1.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在批准出国留学的期限内,国内工资由原单位照发,国内计算工龄。 六、自费出国留学 (一)自费出国留学,是为国家建设培养人才的一条渠道,应予支持。对自费出国留学人员,要像对待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那样,在政治上一视同仁,给以关心和爱护,鼓励他们早日学成回国,为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五)专业技术骨干人员,包括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主治医师及以上的人员,毕业研究生以及优秀文艺骨干、优秀运动员、机关工作业务骨干和具有特殊技艺的人才等,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应尽量纳入公派范围,他们在国外留学期间的管理和国内待遇按公派出国留学办法办理。 (七) 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回国工作后,出国前工龄可以保留,并与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
《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
颁布
日
期:
1984/12/26(国发[84]185号)
自费出国留学是培养人才的一条渠道,也是贯彻对外开放政策、引进国外智力的一个方面。国家对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在政治上与公费出国留学人员一视同仁。 |
《教育部留学回国指南》
自费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怎样计算工龄?
1、公派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在批准出国留学的期限内,国内工资由原单位照发,国内计算工龄。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批准攻读博士学位期限内,国内计算工龄。公派出国攻读学位的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限内的国内工资待遇按国内同类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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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关 内 容
国家利益:(摘自互联网)就是满足或能够满足国家以生存发展为基础的各方面需要并且对国家在整体上具有好处的事物,显然包括政府,国家与司法公信力。
工作年限和连续工龄:
1955年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间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中,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的劳动法律用语。
现在所说的工龄,就是指 "工作年限和连续工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http://www.doc88.com/p-380773039232.html)中:“国发[1978]104号文件下发后,只按工作年限和连续工龄计发退休费,其他待遇也只按工作年限和连续工龄计发。因此,一般工龄已失去计算尺度的意义。现在人们习惯上已将工龄与工作年限和连续工龄同等看待,现在所说的工龄,就是指工作年限和连续工龄”。 |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浙劳办〔1999〕103号规定 “原有固定职工,在实行新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前,国家规定可以计算连续工龄的年限,可以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一类连续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