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法院执行強制性法律条款
学校在庭审时(一审庭审记录第13页倒3行)讲:
学校“予以承诺,如果国家政策有強制性规定给原告享受的政策,我们愿意承担”,讲得好漂亮!我的两项诉求引用的法律都是有強制性规定的!
什么是強制性法律条款?
法律强制性:是指国家强制的一种法律制度,是国家必须实施的一种强制手段,也只有通过这种手段才能维护我们国家的一些必须要维护的任务和利益,义务性规则属于强行性规则。义务性规则是直接要求人们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规定“作为”义务的义务性规则,通常采用“应当”、“应该”、“必须”等术语;规定“不作为”义务的义务性规则则常使用“不得”、“不能”、“禁止”、“严禁”
、“责令”等术语。
A:
强制性法律:《劳动法》第72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社保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1999劳动部)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强制性法律:
《劳动法》第100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1国务院第259号)第三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浙政发[2001]23号):
“参保对象包括事业单位以及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012年12月26日,浙江省高院联合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布《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与审判白皮书》(简称《白皮书》)案例二:
“社会保险必须缴承诺放弃也无效”,并认为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赋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属于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的事项”。《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第十九条:“社会保险在全社会范围内依法执行,并不是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所能协商解决的”。
B:
“单位应当与我订立至退休的合
同”是強制性法律条款:
强制性法律:国务院办转《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02〕35号)及《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03/12/10人事部)第12条:
对“本单位及国有单位工作的工龄合计已满25年”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
C:
量化型的(合计已满25年且50岁以上的人员)強制性(不得,应当)法律条款: 靠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