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仲裁裁定书,及一二审判决书引用的相同的法律(2005江民一初285号第7页行17,2005杭民一终字1081号第3页倒2): |
依照《劳动法》第17,18,23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第三条、《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浙政发[2001]23号)第三条、《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12条、《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9号)、《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第23条、第47条之规定判决:浙江理工大学赔偿保兴失业保险待遇损失人民币2912元,支付上诉人2002年5月至2004年7月期间医疗保险补贴(按灵活从业参保标准计算)3429元. |
1: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发布的多法规条款直接支持原告我,为什么不实施,不执行?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国务院第259号)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编者按:为什么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不实施?法有授权必可为!】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编者按:为什么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不实施?法有授权必可为!】《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99/2/9号:四、在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出台之前,事业单位职工失业期间的养老关系予以保留(失业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再就业后,按照其新的工作单位的养老办法接续。新的工作单位已经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本人应随之参加,其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新的工作单位实行其他养老办法的,按该单位办法办理。【编者按:为什么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法规不实施?法有授权必可为!】 |
2:判决书引用別的法律文书无可厚非,但是错误的也一字不漏地引用结果是集体判决错误!
(2005江民一初285号第7页行17,2005杭民一终字1081号第3页倒2):浙江理工大学赔偿保兴失业保险待遇损失人民币2912元,支付上诉人2002年5月至2004年7月期间医疗保险补贴(按灵活从业参保标准计算)3429元.【编者按:不得违背“代扣代缴”的原则!】 |
见“案例"”(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缴纳社会保险就要单位代扣代缴。”(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