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见“程序正义;”(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时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及符合款项:“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正确判决”。
影响公正判决(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法院未调查收集等违法,不予准许为原告调查取证申请,都应当出具“决定书”,不然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工龄及社会保险基本民生,影响公正判决!)
因省科技厅人事处不同意为我出具工龄证明,2005年3月4日在我向杭州市江干区法院呈交起诉状后, 3月11日(在合法期内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8天), 为获得我工作年限,我向杭州江干区法院办案人员提出“申请”(见附件)内容有“请证实我满25年连续工龄计算”(证明的事实),“查阅我的在省科技厅人事处档案”(调查单位), “虽‘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见下述①)由学校负举证责任, 但我仍有此预备”(原因),申请内容包括查阅档案中记载的各单位段工作年限(作为证据的内容), 即目的是申请证(明的事)实:我满25年连续工龄计算包括(调)查阅(览)我的档案。组织出面以个人档案为依据的工龄计算是政策提议的既真实可靠又权威捷径的社会共识的工序良循,向浙江省科技厅人事处借阅或查阅我档案是一件方便之事,为了证实满25年连续工龄,我向法院申请查阅在省科技厅人事处我档案是合情合理的,若我的申请在任何情形下不予准许的, 法院应当向我送达书面通知书(见本页反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文书样式), 但沒有,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9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一审违反法定程序,程序不合法,已影响案件公正判决,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违反法定程序”。
在这人事争议案件中,一审前我尚在学校工作期间,我已经申请要求我有满25年连续工龄要求续聘,因审核这工龄是学校负责的,不仅在一审前否定这个工龄或者工作年限,而且在庭审时也否定这个决定!学校做出了原告工作年限“国有单位工龄15年和公派出国进修一年”(见一审庭审记录P13倒2至P13行7)的决定,并且发生这样的劳动争议至今一直在进行着,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2/4/1)第6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做出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否定也是一种决定,起诉己有工龄争议。
“ 省级各单位:为了适应人事制度改革出现的新情况,经研究,现对机关、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的工龄计算及相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按照执行”。因“学习或因其他工龄政策变动等原因,工作时间有间断(不计算工龄)的人员,如果按有关工龄政策,可以前后合并计算的,其参加工作时间,可按本人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认定,本人在填写表格时应注明中断时间”; |
虽然工作年限是举证倒置,但一审时我还是递交了申请,要求法院查阅我档案(按我的满25年工龄)确定工龄年限,有两份从法院复印的证明如下(法院沒有去査阅):2005年3月4日的举证通知书要求我3月19日前提交证据,我在2005年3月11日提交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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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实连续工龄计算包括查阅档案是调查取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2002年4月1日)第十六条:“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十八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第十九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
我的调查“申请”符合以下第十八条的基本四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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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2002/4/1)第十八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我的“申请”符合以上基本四要素:1: 查档单位: “省科技厅人事处”,西湖区劳动保障服务处; 3: 原因:(为)“举证责任预备”; 4: 要证明的事实: “(调)查阅(览)我的档案”证实我满25年连续工龄计算。 |
即使不符合四要素任意之一或组合, 法院不予准许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申请,应当
出具书面通知决定书,履行对申请人的法定告之义务。2003
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文件法发[2003]2号发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文书样式:
决定书(不予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字第××号 ×××: 你方因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调查收集……(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名称)。 经审查,本院认为,……(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申请的理由)。你方的申请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可根据情况以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为依据)的规定,本院决定不予准许。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决定书送达申请人。样式之十五 ×××人民法院 |
不符合
若干规定第十七条: 不符合第十七条条件之一,出具决定书;不符合
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即使不符合四要素任意之一或组合,要出决定书;不符合
若干规定第十九条: 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也应当出具决定书;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要求在2005/3/19日前呈交证据,我在2005/3/11日呈交申请,我的申请提前限期8天,符合规定,但法院没有送达我通知“决定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2年4月1日)十九条,失去“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的机会!属于违法!对任何情形下法院不予准许为原告调查取证申请,都应当出具“决定书”,不然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公正判决。 |
见“二审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公正判决”(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