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审判决书上引举用的所有法律法规_与判决结论相悖

   编者按:你可以发觉实在没有一条法律条款支持被告当事人!而且下面很多条款直接支持原告我,见下面的编者按!

判决书的法律(2005江民一初285号第7页行17,2005杭民一终字1081号第3页倒2):

   依照《劳动法》第17,18,23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第三条、《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浙政发[2001]23)第三条、《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12条、《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9)、《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第23条、第47条之规定判决:浙江理工大学赔偿保兴失业保险待遇损失人民币2912元,支付上诉人2002年5月至2004年7月期间医疗保险补贴(按灵活从业参保标准计算)3429元.

编者按:根据什么浙江省法规条款或根据什么国家法律条款"支付上诉人医疗保险补贴3429元"?法无授权不可为!】
   ㈠
劳动法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国务院第259号)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编者按:为什么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不实施?法有授权必可为!】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编者按:为什么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不实施?法有授权必可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浙政发〔0123号 

   第三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省级机关、群众团体、在杭省部属事业单位等单位及其职工。
  
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 2003 ]199) 06(2)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
    第十二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参保人员按以下规定缴纳,政府适当补贴:
  ()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参照企业参保的单位,以上月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提取9.5%,其中基数的0.5%由参保单位按一定比例划入职工个人帐户,9%由参保单位按月向医保经办机构缴纳(其中6%用于建立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统筹基金,3%用于建立退休人员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基金)。在职职工(除二等乙级及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外,下同)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本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60%,以上年本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高于上年本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年本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下同)2%缴纳,由参保单位按月代扣。
  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规定的统计口径计算(下同)
  ()纳入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上月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月向医保经办机构缴纳15%,其中基数的6%用于建立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统筹基金(以下简称住院统筹基金),9%用于建立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基金(以下简称公务员门诊统筹基金)。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由参保单位按月代扣后向医保经办机构代缴。
  ()协缴人员按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下岗职工协议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本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个人(其中非正规组织就业人员由非正规就业组织管理单位)按月向医保经办机构缴纳7.5%,其中基数的5%用于建立住院统筹基金,2.5%用于建立退休人员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基金(以下简称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基金)。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和就业援助证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本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编者按:即使灵活就业人员,也有法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劳社2003/5/2610)4:已与用人单位建立明确劳动关系灵活就业人员要按照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缴费参保

  ()纳入退休人员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以下简称退休人员门诊统筹)的退休人员,每人按上年本统筹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15%的标准一次性缴纳门诊统筹启动资金,用于建立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基金,破产、歇业及改制单位已按规定提留医疗费的退休人员不再缴纳。属参保单位办理退休的人员,由参保单位或接收管理单位缴纳;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由个人缴纳,其中,协缴人员和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本统筹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门诊统筹启动资金。
  ()政府按本年度本统筹地区参保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5%给予补贴(其中部分用于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参保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上年本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60%,以上年本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高于上年本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年本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纳。  退休人员门诊统筹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㈤
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99/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厅()、人事厅()
国务院今年122日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8259)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现就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两个《条例》和所在地区的有关规定,在单位所在地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按时申报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各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所属事业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编者按:为什么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法规社会保险登记不实施?法有授权必可为!】
  
二、事业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所需资金在其支出预算中列支。此项基金收支要在失业保险基金收支中单独反映,并在保证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统筹使用。
  
三、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到当地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由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失业保险待遇。  

   四、在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出台之前编者按:实行养老保险的时间后耒国家规定统一时间为2014年10月,事业单位职工失业期间的养老关系予以保留(失业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再就业后,按照其新的工作单位的养老办法接续。新的工作单位已经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本人应随之参加,其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新的工作单位实行其他养老办法的,按该单位办法办理。编者按:为什么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法规不实施?法有授权必可为!】
五、各级劳动保障、人事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工作的指导。尚未将失业保险职能集中起来的地方,要尽快实行统一管理,并统一政策、统一运作。
   ㈥《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雇工,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以下称享受待遇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以下称缴费时间)确定:
   
(一)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因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不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等原因,造成失业人员不能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合同制职工不能按照规定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失业保险待遇损失或者一次性生活补助损失总额的二倍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