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出国留学文件法律条款内容
 

1:《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107)摘要)
2
: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国发[84]185号)摘要)
3:
教育部留学回国指南http://www.moe.edu.cn/guoji/cgliuxue/hggongzuo/01.htm  (教育部)摘要)
4:  工作年限解释。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工资、工龄和有关经费的管理办法:

    1.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在批准出国留学的期限内,国内工资由原单位照发,国内计算工龄。
   (十)未经批准逾期不归的,一年内停薪留职,一年后是否保留公职,视不同情况由派出单位决定

  六、自费出国留学

  ()自费出国留学,是为国家建设培养人才的一条渠道,应予支持。对自费出国留学人员,要像对待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那样,在政治上一视同仁,给以关心和爱护,鼓励他们早日学成回国,为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专业技术骨干人员,包括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主治医师及以上的人员,毕业研究生以及优秀文艺骨干、优秀运动员、机关工作业务骨干和具有特殊技艺的人才等,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应尽量纳入公派范围他们在国外留学期间的管理和国内待遇按公派出国留学办法办理

  () 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回国工作后,出国前工龄可以保留,并与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
                                 颁布 : 1984/12/26国发[84]185 

自费出国留学是培养人才的一条渠道,也是贯彻对外开放政策、引进国外智力的一个方面。国家对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在政治上与公费出国留学人员一视同仁
 
  五、在职职工自费到国外留学的,一般停薪留职
,本人要求退职的,可予同意。凡停薪留职的,从出境的下一个月开始停发工资。出国进修人员5年以内回国参加工作的,可连续计算工龄,5年以后回国参加工作的,按出国前工作时间与回国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十、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应本着学用一致,尊重本人志愿的原则安排工作。属进修人员需要跨地区、跨部门安排工作的,由所属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干部管理部门审核,报送国家科委科技干部局安排工作;属毕业研究生或大学专科生、本科生、本人要求由国家分配工作的,可与我驻外使领馆联系,填写《留学生回国分配工作登记表》,由使领馆报告国内,回国后按公费留学毕业研究生、大学生的分配办法办理。
 
 
以上人员回国后的工资待遇和职称的评定,均按同类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教学、科研、生产等单位的业务骨干(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主治医师和相应职称以上的人员,以及优秀文艺骨干、优秀运动员、机关工作业务骨干和具有特殊技艺的人才等)和毕业研究生(包括应届毕业研究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必须取得所在单位同意,按隶属关系,报请国务院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干部管理部门审批,按照自费公派出国留学办法(即属于自费出国留学,但按公费出国留学派出办法办理出国手续)办理
 
  十五、自费公派出国进修人员,具有两年以上工龄的,在批准出国年限内,由原单位照发工资。工龄可按本规定第五条办法计算。

                   教育部留学回国指南

自费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怎样计算工龄?

  1公派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在批准出国留学的期限内,国内工资由原单位照发,国内计算工龄。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批准攻读博士学位期限内,国内计算工龄。公派出国攻读学位的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限内的国内工资待遇按国内同类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2公派留学人员,凡是由原单位发放工资的,其在批准的国外延长学习期间的国内工资照发。未经批准逾期不归的一年内停薪留职
,一年后是否保留工职,视不同情况由派出单位决定
   
3、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回国工作后,出国前工龄可以保留,并与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
   
4、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工龄。

                 相 关 内 容  

  国家利益:(摘自互联网)就是满足或能够满足国家以生存发展为基础的各方面需要并且对国家在整体上具有好处的事物,显然包括政府,国家与司法公信力。
   工作年限和连续工龄:
   1955年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间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的劳动法律用语:

     现在所说的工龄,就是指 "工作年限和连续工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http://www.doc88.com/p-380773039232.html):国发[1978]104号文件下发后,只按工作年限和连续工龄计发退休费,其他待遇也只按工作年限和连续工龄计发。因此,一般工龄已失去计算尺度的意义。现在人们习惯上已将工龄与工作年限和连续工龄同等看待,现在所说的工龄,就是指工作年限和连续工龄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浙劳办〔1999103号规定原有固定职工,在实行新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前,国家规定可以计算连续工龄的年限可以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一类连续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