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再审裁定书错误:我有满25年连续工龄!
上左(省高院存档):根据上述西湖区连续工龄表得到: 69.4-73.8:黑龙江兵团下乡; 73.9-76.8:浙大读书; 76.9-94.7:省计算技术研究所; (省技术研究所包括赴美国进修) |
上右(省高院存档):再审裁定书(2008浙民申字第638号)[2008/8/29]:第三页1-3行己确认我有工龄满25年:虽“工龄己满25年,并非连续工龄”。但法律法规并不要求满25年要连续工龄,只要求"合计已满25年"! |
从以上证据认定:来保兴1969年4月至1973年8月赴黑龙江兵团下乡,1973年9月至1976年8月去浙大读书,1976年9月至1994年7月在浙江省计算技术研究所工作,总共工龄计算25年5个月! | |
连续工龄25年5个月
(法律依据): |
省高院裁定:已认定我“工龄己满25年,并非连续工龄”: |
A: 浙江省高院裁定书《再审裁定书(2008浙民申字第638号)第3页笫1,3行 》中己确认我有工龄满25年:虽“工龄己满25年,并非连续工龄”。但法律法规并不要求满25年要连续工龄,只要求"合计已满25年",且“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 |
B: 但规定只要求“合计己满25年掌握”(以下条款证明工龄不需要连续,只要合计的就行): |
《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02〕35号)及《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03/12/10人事部)12、“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中,“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的规定,可按在‘本单位及国有单位工作的工龄合计已满25年’掌握。 |
上左:2002/5/10-2003/7/10:1年2个月工龄; | 上右:2003/7/10-2004/7/9:1年工龄; |
总共工龄计算2年2个月,加上回国前工龄(25.5)总共为27年7个月! |
依法有满27年7个月连续工龄: |
C: 出国前工作时间与回国后合并计算工龄: |
《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颁布日期:
1984/12/26(国发[84]185号)“五、在职职工自费到国外留学的,一般可停薪留职,本人要求退职的,可予同意。凡停薪留职的,从出境的下一个月开始停发工资。出国进修人员5年以内回国参加工作的,可连续计算工龄,5年以后回国参加工作的,按出国前工作时间与回国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
合并计算的可以算连续工龄: |
D: 椐据《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及工龄变动后工资处理问题的通知》浙人薪[1997]166号:“可以前后合并计算的,其参加工作时间,可按本人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认定”。 E:现在所说的工龄,就是指 "工作年限和连续工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http://www.doc88.com/p-380773039232.html)中:“国发[1978]104号文件下发后,只按工作年限和连续工龄计发退休费,其他待遇也只按工作年限和连续工龄计发。因此,一般工龄已失去计算尺度的意义。现在人们习惯上已将工龄与工作年限和连续工龄同等看待,现在所说的工龄,就是指工作年限和连续工龄”。 |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
F:“现在所说的工龄,就是指工作年限和连续工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http://www.doc88.com/p-380773039232.html)中:“国发[1978]104号文件下发后,只按工作年限和连续工龄计发退休费,其他待遇也只按工作年限和连续工龄计发。因此,一般工龄已失去计算尺度的意义。现在人们习惯上已将工龄与工作年限和连续工龄同等看待,现在所说的工龄,就是指工作年限和连续工龄”。 |
所以由上述规定得到:总共为27年7个月连续工龄。(从开始工作到学校工作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