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理由与查清事实的结案是违宪违法的
 

  
     A:结案首先要解决改正这种依法分析已经有突出缺失“公平正义”的过错的重点问题,而不能以诉讼程序已经全部走完不讲具体事实与理由就可结案,必须要依法讲“理由“查清事实:
    
B:结案必须要有理由:《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C:不查清事实结案是违宪的:《宪法》: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 权利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结论:我的结案理由依宪依法"必须查清事实",并且要提出理由决定攺正或者驳回!审判有过错,不攺正而结案岂不当儿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