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证明我就是我”!(企图否定我在学校工作期间的劳动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2/4/1)第九条:“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3:《回国留学人员工作安排暂行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
国家科委1987年10月12:“回国留学人员工作单位落实后,可与用人单位签定合同或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决定受聘人权益的是法律法规并非合同名称!
A:见2份“聘任协协书”(劳动合同); |
在学校工作期间我有劳动关系: |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 (二)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而不存在隶属关系。(从属性)劳务关系的主体是平等主体。 (三)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四)适用的法律规范不同。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而劳务关系则适用《合同法》。 (五)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是书面的。而劳务关系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或其他形式。 |
显然:
3:上述(四)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