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关键法律与规定
1:欢迎回国工作:
见“《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2〕44号) 1992年8月12日 |
一、欢迎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公派在外学习人员有义务在学成之后回国服务。所有在外学习的人员,不论他们过去的政治态度如何,都欢迎他们回来,包括短期回国进行学术交流合作,以及探亲、休假。对在国外说过一些错话、做过一些错事的,一律不予追究。即使参加了反对中国政府的组织、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人员,只要他们退出这些组织,不再从事违反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反政府活动,也都一律欢迎回国工作。 五、派出单位应加强与在外留学人员的联系,主动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留学人员回国后,按“双向选择”的原则,可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行联系工作,也可以进入“三资”企业工作或自行开办企业等。要鼓励促进国际交流和合作,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在国外兼职。 |
简单描述事实与申诉各理由: |
我在1968年赴黑龙江上山下乡后来进浙江大学读书,毕业后在浙讧省计算所工作16年后1992年赴美国学习工作,在国家“欢迎回国工作”的政策感应下,我放弃美国绿卡于2002年初回国,五月被浙江理工大学受聘为副教授,工作期间该校没有依法正常为我征缴医失保, 没有依法用学校方法办理养老保险,而出国前我享受的是正常性的全民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学校工作期间,看病要自掏腰包,而且也沒有依法将我回国前后工龄连续,这是纠纷的源头,经几年与学校请求商磋投诉无果后走上诉讼维权路,但至今我已73岁总共工龄已有31年, 赴美国学习前我一直是干部身份与享受全民所有制医保,回囯后工作依法仍是干部身份,在2004年要求学校为我征缴医失保和我有25年工龄依法学校要同我订立聘用合同至退休,但至今未公平公正正常解决,希望依法参照副教授与浙江省计算技术研究所同岗位加大学同班同学*佳南,*国华,*留利同等获得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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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证程序的正当性:
见“一二审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公正判决”;(双击左面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除名&开除公职必须保证程序的正当性”(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一事不再罚原则”(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劳办发[1995]179号,颁布时间:1995.07.31: “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第十八条规定精神,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 |
3:学校工作期间计算为工作年限:
见“学校工作期间一律计算为工作年限”(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
“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一律计算为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关于调入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23号:"一、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只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确立劳动关系而订立的以劳动权利与义务为主体内容的书面协议,则应视为劳动合同"。 5:我国已经实行调入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并且《浙江省大力引进国内外人才的若干规定》(省人民政府浙政[1999]4号):第十条:“回国参加工作的留学人员及其配偶,其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可与出国前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并按规定或办理有关手续后计算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 |
4:已经实行调入(进入)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
见“我国已经实行调入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5:在1986年10月以前工作的,可以按照事业单位享受退休待遇:
干部身份是一种终生的身份,不因其退休而失去:
见“固定工,干部身份;”(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6:有满25年连续工龄:
见“我的滿25年工龄是连续工龄的”(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我有满25年连续工龄;”(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保兴依法有满25年连续工龄;”(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再审已证明有满25年连续工龄;”(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规定只要求“合 计己满25年工龄掌握”(以下条款证明工龄不需要连续,只要合计的就行): |
《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02〕35号)(2002/7/6)及《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国人部发〔2003〕61号)(03/12/10)第5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应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5)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12、“对‘本单位及国有单位工作的工龄合计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 《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参考(2004/12) 第17条: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如果提出订立聘用合同至退休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㈠连续工龄满25年”(即:对“本单位及国有单位工作的工龄合计已满25年”) |
《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及工龄变动后工资处理问题的通知》浙人薪[1997]166号:“可以前后合并计算的,其参加工作时间,可按本人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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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福利待遇等有利于受聘人员的原则:
见“福利待遇等有利于受聘人员的原则”(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2004/12) |
第39条[惩罚性的法律与规定]:“应当订立聘用合同而未订立的,受聘人员按照聘用单位要求履行了工作义务的,聘用关系成立,受聘人员的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有利于受聘人员的原则确认”,即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副教授的社会保险(即不得低于同岗位的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待遇等!)的劳动报酬来确定,就是对可执行或可不执行的规定,应当执行那些对受聘者有利的规定,而光单一的就必须执行,比如工龄前后连接:(回国后在学校工作的工龄至今都没有算进总工龄中!) |
8:按'双向选择'的原则:
见“按'双向选择'的原则;”(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9:合同无效后的法律行为:
见“本案己确认合同无效后的法律行为;”(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己确认合同无效后的法律行为规定3内容:A:责令改正与,B:承担赔偿责任,与C: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
所谓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以恢复原状! 给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参照本单位或相近岗位劳动者 (副教授)的劳动报酬确定! |
①:确认为无效后可参照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即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副教授的社会保险的劳动报酬来确定: 2004年初学校承诺答应为我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且参加医保等社会保险,并向我要了2张照片与身份证复印件,但不了了之,至今这些东西仍留在学校里,经几年与学校请求啇磋投诉无果后走上诉讼维权路。 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令其限期缴纳:《劳动法》第72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100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 【 编者按:我的损失是什么?在学校工作期间,看病要自己掏钱!依法应当享受医疗保险,就这样算了?同时依法应当代扣代缴方法参保,但没有,直接影响了我的工作,和同岗位副教授养老金的待遇!《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2001年9月20日(全文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为促进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合理流动,推进市、县、乡机构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和(中办发[2000]30号)的规定,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之间流动,要相应转移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执行调入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职工由企业进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 “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给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参照本单位或相近岗位劳动者 (副教授)的劳动报酬确定,“应当订立聘用合同而未订立的,受聘人员按照聘用单位要求履行了工作义务的,聘用关系成立,受聘人员的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有利于受聘人员的原则确认”, 依据上述说明:凡法律规定有提及赔偿,无论是法律提到的国家赔偿还是劳动人事法律提到的赔偿:认定合同无效后的法定赔偿,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则必须依法执行!】 |
10:在职职工自费出国进修回国被录用的,工龄前后合并连接的规定:
见“本案关于工龄前后合并连接的规定;”(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我是在职职工自费进修回国工作工龄可前后合并!”(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在职职工自费出国进修人员,5年以后回国参加工作的,按出国前工作时间与回国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在职职工自费出国进修人员留学特别(特殊)的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颁布日期: 1984/12/26(国发[84]185号) |
“五、在职职工自费到国外留学的,一般可停薪留职,本人要求退职的,可予同意。凡停薪留职的,从出境的下一个月开始停发工资。出国进修人员5年以内回国参加工作的,可连续计算工龄,5年以后回国参加工作的,按出国前工作时间与回国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
11:回国被录用的,可恢复其干部身份:
见“是‘不保留公职’不是‘开除公职’;”(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被录用的,可恢复其干部身份;”(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本案涉及回国人员的法律法规”(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补缴社会保险;”(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12: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见“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双击左面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缴纳社会保险就要单位代扣代缴”;(双击左面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退休按档案记录,档案确定干部与工人身份;”(双击左面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信访会上有人在信口开河?!”;(双击左面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13:回国后的相关法律法规:
见“回国后的相关法律法规”(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高级职称不受编制数额的限制;”(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14:有不保留公职条款:
见“是‘不保留公职’不是‘开除公职’”(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15:恢复干部身份:
见“回国留学人员‘被录用的,可恢复其干部身份’”(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16:出国前后工龄可以连续:
见“回国前后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17:社会保险制度:
见“我国已经实行进入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18:待遇是由工龄和职务或职称决定:
见“待遇是由工龄和职务或职称决定;”(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与按所聘岗位的退休原则;”(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19:同岗位办理社会保险与退休:
见“我可参照同岗位办理社会保险与退休”(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2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对我退休待遇的审核不谨慎:
见“信访会上有人在信口开河?!”(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21:赔偿的依据与其方法的合理性:
见“赔偿的依据与其方法的合理性;”(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22:回国工作工龄归0?
见“回国工作工龄归零是错的!”;(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