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与相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交流内容:
2022/4/13西湖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涵件:

1:
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
(编者按:以下信中谈及的3
从兵团农场到读书及分配大学同班同学郭**,付**,孙**同我在回国前有相似的同性质工作 内容都几乎一样工龄约20年)
 
杭州西湖区文一西路858  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西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40室
孙**朱**两女士:您们好!我还是要重申要求核算我的养老金,并且进行更正!

       
也就是76年到94年我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那么回国后我的工龄情况:
连续工龄:

    关于未办理招工手续的知识青年下乡插队时间工龄计算问题的批复》(浙劳社复(2001)138号):“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
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1980/7/19)(80)教计字279号教育部第二条: 1970年至1978年进入高等院校“其(指国家职工)学习时间,都应计算为连续工龄连续工龄:
    工龄合计已满25年:
    
1:(
本条款只涉及本单位及国有单位工作的工龄,并不涉及本单位及国有单位工作的工龄
《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02〕35号)(2002/7/6)及《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国人部发〔2003〕61号)(03/12/10)第5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应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5)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12、“对‘本单位及国有单位工作的工龄合计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
    
2:
浙江省大力引进国内外人才的若干规定》(省人民政府浙政[1999]4号):第十条:“回国参加工作的留学人员及其配偶,其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可与出国前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并按规定或办理有关手续后计算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
    3:
《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和(中办发[2000]30号)的规定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之间流动,要相应转移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执行调入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第三十八条规定: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5:判决书认可
原告(我)“作为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2002/5-2004/7),依法享有参加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的权利,被告应承担未为原告办理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相关责任” (一审判决书第七页第三行和二审判决书第三页第十行.(以上规定只同相关工龄有关,与其他属性无关!)
(94年后或者说回国后工作我是否属于事业单位性质工作是由法律或规定决定 !)

什么理由与事实证明我的干部身份到1994年?我可以证明我的干部身份一直存在而且退休后也是干部身份!2015年信访会上,有人公开发表与法律冲突的言论: 上述有认可我的(干部)身份还保留到94年,并说计算所“没有保留你的身份”,那么,你根据哪个文件作为理由说“没有保留你的身份”?文件“省科人「94」30号中只有“不保留公职”,其内容“公职”与“身份”是不一样的二种概念,
    
6:
我是在职职工自费进修,特别规定回国工作可以合并计算工龄
我是在职职工自费出国进修,回国工作可以出国前与回国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107号)(1986/12/13) 中的内容:(七)“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回国工作后,出国前工龄可以保留,并与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在职职工自费出国进修人员留学特别(特殊)的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颁布日期: 1984/12/26(国发[84]185号)

    五、在职职工自费到国外留学的,一般可停薪留职,本人要求退职的,可予同意。凡停薪留职的,从出境的下一个月开始停发工资。出国进修人员5年以内回国参加工作的,可连续计算工龄,5年以后回国参加工作的,按出国前工作时间与回国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编者按:这个条款明显说明出国留学方面的“停薪留职”內容与其他以前的“停薪留职”(比如年限)不一样,是一款特殊规定,指出在职职工自费出国进修人员5年内都算连续工龄计算,5年以后回国参加工作的, 前后可以合并计算工龄! 如下:

“可以前后合并计算的,其参加工作时间,可按本人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认定”:
    《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及工龄变动后工资处理问题的通知》 浙人薪[1997]166号: 
“二, 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 : 2、因辞职、辞退、退伍、学习或因其他工龄政策变动等原因,工作时间有间断(不计算工龄)的人员,如果按有关工龄政策,可以前后合并计算的,其参加工作时间,可按本人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认定”;
计算连续工龄:在职职工自费到国外留学的,即将出国前的工龄与回国后工作的工龄相加合并成“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又称为"本企业工龄"。1985年以后,它的范围不限于在一个单位工作的时间,而是包括职工在各个单位按规定应计入的全部工作时间。是指依法能够连续计算之工龄,它包括本单位工龄以及依法可连续计算的以前在其他单位的工龄,按规定前后可以连续或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
    7:考入浙大数学是96分,出国前曾获石化部二等奖,1992年我自费赴美进修计算扤图形学等,在美国进一家公司是制造医疗仪器,这种仪噐是用缴光治疗近视眼,开始医疔仪器出现大问题是打眼睛常常不正常地打出血耒,甚至打得失眠,我是学以致用,用图形学理论开发解决了以上两大问题,并申请获得了美国专利,该仪噐在中国医疗了几百万近视眼患者的并得到健康与福祉,而对我却几乎沒有获得公平的收益和合理的正常的退休报酬!
    
8:
确认无效后的法律行为:
①:责令改正,②:承担赔偿责任与③:“同岗位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即参照本单位相同岗位副教授的劳动报酬来确定
     一二审确认不承担保兴任何费用(如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的约定,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属无效条款”(见二审判书[(2005)杭民一终字1081号]第3页第8行,一审判书[杭民一终字1081号]第7页第2行)2005年确认无效后我的社会保险依法应当“改正”,依法参照学校同岗位的教师的社会保险确定,学校与我依法必须立即共同征缴医失保,认定依法按进入单位的办法的养保,同时学校也应当依法与我签订至退休聘用合同!但沒有,过了十多年还沒有处理好!法律的权威和相应公信力在哪里? 
    A:确认无效改正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承担法定赔偿责任:
    
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2002/11/18省人民政府154第39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3/22)第十四条:“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即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副教授的社会保险的劳动报酬来确定 
    C:《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即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副教授的社会保险的劳动报酬来确定;
    D: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责令改正与承担赔偿责任:《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第八十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编者按:对社会保险的“改正”,就是认真执行有关社会保险的各项法律法规: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1999/1/22)7: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九日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照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严格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发〔2004〕117号,第39条: 应当订立聘用合同而未订立的,受聘人员按照聘用单位要求履行了工作义务的,聘用关系成立,受聘人员的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有利于受聘人员的原则确认(这里意思是倾斜于受聘人员)”。符合“应当订立聘用合同而未订立的”,适用该条款,我的“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有利于受聘人员的原则确认(这里意思是倾斜于受聘人员)”。

        2005年确认无效后,学校应当依法①:改正:参照学校同岗位的教师的代扣代缴社会保险确定,与我立即共同征缴医失保,认定依法按进入单位的办法的养保,同时学校也应当依法与我签订至退休聘用合同!但沒有,过了20多年还沒有处理好!:承担赔偿责任: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有利于受聘人员的原则确认,与③:“同岗位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9:《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参考)劳社部发[2001]13号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全文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为促进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合理流动,推进市、县、乡机构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和(中办发[2000]30号)的规定,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之间流动,要相应转移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执行调入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9号)第四条:在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出台之前(编者按:后耒国家规定统一时间为2014年10月),“事业单位职工失业期间的养老关系予以保留(失业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再就业后按照其新的工作单位的养老办法接续。新的工作单位已经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本人应随之参加,其在原单位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新的工作单位实行其他养老办法的,按该单位办法办理”。所以要我缴纳最后一个月的社险费是错误的.

解析与结论:
   
①:这条款是由国务院批准颁布(颁布日期: 1984/12/26,1992年我出国时是我出国学习的指导内容之一), 是特别(特殊)的法规条款 ,其条件必须是:A:在职职工,B:自费留学,C:进修人员,适用我! 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三条:"
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特别规定是根据某种特殊情况和需要规定的调整某种特殊问题的法律规范。)

   
②:该条款很明显此自费出国的“停薪留职”与通常的有不一样,是具有独特内容的不同,其有公职保留到何时由单位(比如原先停薪留职年限是2年,而这里年限是由派出单位)决定:根据《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
1986〕107号): (十)未经批准逾期不归的,一年内停薪留职,一年后是否保留公职,视不同情况由派出单位决定”,对此我已有相应省科人「94」30号批复处理文件 杭州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按上述新政策文件(而不是按旧的规定)认定我在回国前已经有满25.5年的工龄:

    明显此自费出国的“停薪留职”与通常的有不一样 :

原先停薪留职年限是2年;

根据上述文件:一年后是否保留公职,视不同情况由派出单位决定

    ③: 这项条款特别指出自费出国进修“5年以后回国”工作的处理行为:“5年以后回国参加工作的,按出国前工作时间与回国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④:结论:这条款正是针对在职职工自费留学进修人员的明确规定 :“5年以后回国参加工作的,按出国前工作时间与回国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工龄”,这恰好是我案子被支持的強硬的法规条款

    《关于重新录用出国逾期末归不保留公职人员的暂行办法》中科院([90]科发人字0924号)(中央规范性文件)科技单位对重新录用出国逾期末归不保留公职人员的状况:

  重新录用人员的工龄,扣除不保留公职的时间后,合并计算

该条款(中央规范性文件)比案例強,案例是判决的典型例子,我们必须执行好这条款的具体落实!

我同班同学退休工资每月都在约8千及以上,而我2008年至今退休工资平均每月仅约2千多元,在杭州怎么进敬老院养老与生活?我希望各级人保机构重新申核我的缴办社会保险费的处理和收入待遇,能依法参照副教授和浙江省计算技术研究所同岗位加上大学同班同学郭**,付**,孙**使我获得同类退休待遇。
谢谢!
见我的維权网:
http://www.esoslaw.com/index.htm       
致此    敬礼                                          

来保兴                             
电话: 1598          
2022-4-20

2:
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
杭州西湖区文一西路858
  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西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40室
孙**朱**两女士:您们好!我还是要重申要求核算我的养老金,并且进行更正!



    难道由政府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算数?(收我最后一个月养保费与医保费是违法的):
    
我在2002年初回国,同年5月份在学校开始工作.这在寻找工作中算是快的,因用人单位用现金当作社会保险支付个人是违背“代扣代缴”的原则,也是违法的!省人保厅俞处座说我拿了,但因为是违法我沒有去拿,请问俞处:“您交给谁了?”,医保要求缴20年,养保要求缴15年,我已经有了25年5个月视同缴费年限,并且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等由政府承担,为什么我还要多缴纳最后一个月费用,还讲不缴纳最后一个月费用,就不能使用享受医保与养保,其这种言行的依据是什么?其实这种言行是错误的!企业人员大多医保缴20年,养保缴15年,尤其经济不宽裕,就不再缴,更不会去缴纳最后一个月费用,我的25年5个月视同缴费年限政府承担了,我为什么还要缴纳最后一个月费用?(见附证据),我被迫缴纳最后一个月养医保费用依据是什么?!2007年12月左右我几年来借了不少债,根本不想买最后一个月养医保费用,因为医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已经夠了,再说想买最后一个月养医保费用还得去借(导致后来把唯一43平方米私房被迫出售),也考虑到被人找借口!还有,只要符合达国家要求的社会保险额度,比如养保15年,医保20年,任何组织与个人无权要求个人购买多余的社会保险,象己经购买了符合达国家要求的社会保险额度,必须再购买退休前最后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因很明显肯定违法!
 视同缴费年限:
 
    A:《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B:《浙江省劳动厅关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浙劳办〔1999〕103号规定“原有固定职工,在实行新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前,国家规定可以计算连续工龄的年限,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C: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文件规定:“职工在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前,按国家政策规定计算职工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D: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使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通知。劳办险字(1992)15号文件规定:“职工在实行个人缴费前,按国家政策规定计算职工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基本养老金”。
 
    E: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浙政发(1993)22号、227号文件规定:“实行个人缴费之前,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职工个人的缴费年限”。
 
原浙江省劳动厅关于使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通知。浙劳险(1992)198号文件规定:“
职工在实行个人缴费之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企业、职工的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金”。
       
我同班同学退休工资每月都在约8千及以上,而我2008年至今退休工资平均每月仅约2千多元,在杭州怎么进敬老院养老与生活?我希望各级人保机构重新申核我的缴办社会保险费的处理和收入待遇,能依法参照副教授和浙江省计算技术研究所同岗位加上大学同班同学郭**,付**,孙**使我获得同类退休待遇。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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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此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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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20

3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

杭州西湖区文一西路858  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西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40室
孙**朱**两女士:您们好!我还是要重申要求核算我的养老金,并且进行更正!

    
我原来固定工就有医保,以下是医保下的病历:《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二○○一年九月二十日:“为促进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合理流动,推进市、县、乡机构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和(中办发[2000]30号)的规定,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之间流动,要相应转移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执行调入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


    1:
浙江省大力引进国内外人才的若干规定》(省人民政府浙政[1999]4号):第十条:“回国参加工作的留学人员及其配偶,其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可与出国前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并按规定或办理有关手续后计算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
    
2:
《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参考)劳社部发[2001]13号二○○一年九月二十日:“为促进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合理流动,推进市、县、乡机构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和(中办发[2000]30号)的规定,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之间流动,要相应转移各项社会保险关系执行调入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9号)第四条:在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出台之前(编者按:后耒国家规定统一时间为2014年10月),“事业单位职工失业期间的养老关系予以保留(失业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再就业后按照其新的工作单位的养老办法接续。新的工作单位已经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本人应随之参加,其在原单位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新的工作单位实行其他养老办法的,按该单位办法办理”。
    
3:
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107号)(1986/12/13) 中的内容:(七)“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回国工作后,出国前工龄可以保留,并与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4:

    在职职工自费出国进修人员留学特别(特殊)的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颁布日期: 1984/12/26(国发[84]185号)

    “五、在职职工自费到国外留学的,一般可停薪留职,本人要求退职的,可予同意。凡停薪留职的,从出境的下一个月开始停发工资。出国进修人员5年以内回国参加工作的,可连续计算工龄,5年以后回国参加工作的,按出国前工作时间与回国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5:判决书认可原告(我)“作为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2002/5-2004/7),依法享有参加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的权利,被告应承担未为原告办理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相关责任 (一审判决书第七页第三行和二审判决书第三页第十行.(以上规定只同相关工龄有关,与其他属性无关!)
(94年后或者说回国后工作我是否属于事业单位性质工作是由法律或规定决定 !)
    6:《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及工龄变动后工资处理问题的通知》 浙人薪[1997]166号: 
“二, 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 : 2、因辞职、辞退、退伍、学习或因其他工龄政策变动等原因,工作时间有间断(不计算工龄)的人员,如果按有关工龄政策,可以前后合并计算的,其参加工作时间,可按本人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认定”;
    7:《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发〔2004〕117号,第39条: 
应当订立聘用合同而未订立的,受聘人员按照聘用单位要求履行了工作义务的,聘用关系成立,受聘人员的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有利于受聘人员的原则确认(这里意思是倾斜于受聘人员)”。符合“应当订立聘用合同而未订立的”,适用该条款,我的“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有利于受聘人员的原则确认(这里意思是倾斜于受聘人员)”。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2〕44号) 一九九二年八月十二日:【五、派出单位应加强与在外留学人员的联系,主动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留学人员回国后,按“双向选择”的原则,可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行联系工作,也可以进入“三资”企业工作或自行开办企业等要鼓励促进国际交流和合作,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在国外兼职。按'双向选择'的原则应该属于“合理流动”:
  
国发[1984]185号:“国家对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在政治上与公费出国留学人员一视同仁”, 以上人员(包括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回国后的工资待遇和职称的评定,均按同类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2]44):一、“欢迎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所有在外学习的人员,不论他们过去的政治态度如何,都欢迎他们来”,“五、派出单位应加强与在外留学人员的联系,主动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留学人员回国后,按“双向选择”的原则,可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行联系工作(即“自行联系工作”受到法律法规规定的保护,与公费出国留学人员“一视同仁!)。【编者按:回国后,按“双向选择”的原则,可“自行联系工作”,是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是在法律框架下的合法行为,受到正常进入用人单位权益的保护! 无论“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行联系工作其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谁都不能对“自行联系工作”进行其无端指责! 

    原浙江省劳动厅关于使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通知。浙劳险(1992)198号文件规定:“职工在实行个人缴费之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企业、职工的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金”。
      
我同班同学退休工资每月都在约8千及以上,而我2008年至今退休工资平均每月仅约2千多元,在杭州怎么进敬老院养老与生活?我希望各级人保机构重新申核我的缴办社会保险费的处理和收入待遇,能依法参照副教授和浙江省计算技术研究所同岗位加上大学同班同学郭**,付**,孙**使我获得同类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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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22

4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

杭州西湖区文一西路858  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西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40室
金主任,孙**&朱**女士:您们好!我还是要重申要求核算我的养老金,并且进行更正!
邬谷副局长的几条讲话内容:
    1:邬谷副局长曾一开始就赞同我的网站(www.esoslaw.com)中的命题,尤其同意支持我“是不保留公职,不是开除公职”主内容!
    2:邬谷副局长认为学校一开始应当当我2002年进入浙江省理工大学工作时,该学校就应当依法为我缴纳和参加社会保险,尤其包括医失保
    
3:
邬谷副局长曾说我的退休金里已包括了干部元素
    以上3条都是符合法律法规的,邬谷副局长是有甚层工作经验的干部,他对具体问题处理都很客观,正义感与实事求是的。      我同班同学退休工资每月都在约8千及以上,而我2008年至今退休工资平均每月仅约2千多元,在杭州怎么进敬老院养老与生活?我希望各级人保机构重新申核我的缴办社会保险费的处理和收入待遇,能依法参照副教授和浙江省计算技术研究所同岗位加上大学同班同学郭**,付**,孙**使我获得同类退休待遇。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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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