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编制岗位内上岗工作&不受用人单位编制数额的限制:
 

我是在编制岗位限额内上岗工作我是两配套文件中的聘用人员

    在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任何人尤其是学校不会擅自与我签订聘用合同协议而上岗工作的,学校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编制、岗位限额内设置岗位”,聘任我为副教授,而且同我签订了两次合同.根据:
      1:《浙江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暂行办法》浙人政[1998]141都涉及到编制、岗位限额内有关内容:在编制、岗位限额内,聘用人员(才能)上岗工作
,所以只有在编制、岗位限额内的情况下,我(聘用人员)才能上岗工作。既然存在我己上岗工作的事实,根据“在编制、岗位限额内,聘用人员上岗工作”等条款內容我即是在编制、岗位限额内上岗工作的!
      2:两配套法规
(国办发[200235)和《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中
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在编制内进行”,其内容的实质:要求人事管理者在招聘中不得超出编制数额,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在编制内进行, 要行政有所作为!但对职工享有权利是平等的,即凡聘用人员上岗是在编制内!
     上述文件规定要求在招聘中不要超出数额,显然凡聘用人员上岗是在编制数额内不受用人单位编制数额、增人指标的限制!大学教授是在国家教育规划中进行必须是正规计划限额内的!教授的学生与课程是国家规划中的内容,被参加上报浙江省普通高校重点建设专业申报
         编者按:回国后,按“双向选择”的原则,可“自行联系工作”,是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是在法律框架下的合法行为,
受到正常进入用人单位权益的保护.

1:

      浙江省大力引进国内外人才的若干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19994号)

       第三条:引进人才的重点对象是高层次人才和我省紧缺急需人才具体包括取得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并属国内先进水平的人才;其他具有特殊才能或重大贡献的人才”
      第八条:引进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拔尖人才,不受单位编制、增人指标、工资总额的限制
      第十条
:回国参加工作的留学人员及其配偶其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可与出国前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并按规定或办理有关手续后计算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

2:

      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意见浙政发〔200128  2001/4/29

一、积极鼓励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二)本意见所称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以下简称留学人才)的基本条件是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人员中具有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或者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建立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绿色通道(六)引进的留学人才不受用人单位编制数额、增人指标、工资总额的限制不受其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

 

3:

      《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的意见》人发〔200063

一、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是指我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学成后在国外金融机构、跨国公司、国际组织、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等从事金融、工程技术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并为国内急需的中青年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具有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等人才
六、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在聘用或任职期间,享受与用人单位其他工作人员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


4:专业技术人员与公务员待遇由工龄和职称(职务)决定

工程技术人员评审职称基本资格: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27号,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8号(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等文件,评审职称聘任和任命规定:在你初级职称评完四年后(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也就是你工作的第六年,你可以被评定中级职称。再五年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也就是工作第十二年,可以评定高级职称,这些职称都称之为专业技术人员
          :这类似于以下规定:《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4号:办事员任满8年未提拔的,可享受科员待遇;科员任满12年未提拔的,可享受副科待遇;副乡科级、副主任科员满15年未提拔的,可享受正科级待遇;正科级干部15年未提拔的,可享受副处级待遇;副县处级干部15年未提拔的,可享受正处级待遇

              :从以上我们可以 得出以下结论:专业技术人员与公务员待遇由工龄和职称(职务)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