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无效后劳动报酬应参照"同类岗位"原则: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3/22)第十四条:“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包括 社会保险);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参考:“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3:(劳动合同法解读二十八:“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它们大都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无效合同的违法性表明此类合同不符合国家的意志和立法的目的,所以,对此类合同国家就应当实行干预,使其不发生效力”,“劳动报酬的数额,参考用人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动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对因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不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经济补偿以及其他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待遇,同时还要对其给予相应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