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2]44):一、“欢迎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所有在外学习的人员,不论他们过去的政治态度如何,都欢迎他们来”,“五、派出单位应加强与在外留学人员的联系,主动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留学人员回国后,按“双向选择”的原则,可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行联系工作”(即“自行联系工作”受到法律法规规定的保护,与公费出国留学人员“一视同仁”!): |
职工在企事业之间合理流动,则可以转移各项社会保险,并且执行调入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岗位相应调整”: |
编者按:只要“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合理流动”,就可以执行调入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按“双向选择”的原则, 实行“自行联系工作”都属于合法合理的合理流动,社会保险制度就可以“按该单位办法办理”,职工就可以“进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双向选择”允许亦即是包括除了出国前原用人单位外的回国后的自行联系工作的第二个用人单位的选择目标!“双向选择”是利国利民的人才流动的大方向之一却还要有什么争议的必要吗?况且“双向选择”是国家法律的条款内容,必须支持! |
职工在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按新用人单位办法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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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间合理流动,则转移各项社保,且执行调入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 |
【编者按:上述讲到只要“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合理流动”,就可以执行调入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按“双向选择”的原则,实行“自行联系工作”都属于合法合理的合理流动,社会保险制度就可以“按该单位办法办理”,职工就可以“进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合理流动包括:国家多次提出“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出国留学方针,允许自由地自费出国留学。《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规定》:六、自费出国留学“自费出国留学,是为国家建设培养人才的一条渠道,应予支持”,“所有在外学习的人员,不论他们过去的政治态度如何,都欢迎他们回来”,留学人员按“双向选择”的原则,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行联系工作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