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至退休”或“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的法律链
                                 _注意保老年职工的合法权益
   护老年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保障实施“签订合同至退休”或“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或聘用至退休)劳动合同特别规定的法律链

    A:《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0235)(2002/7/6及《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国人部发〔200361号)(03/12/105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应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5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12对‘本单位及国有单位工作的工龄合计已满25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
    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2001/4/16)第16:“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C: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2: “根据《劳动法》之规定,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D: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2004年)第17条: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如果提出订立聘用合同至退休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㈠连续工龄满25年”;第35条: 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终止聘用合同(三)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终止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E: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 三、 “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F:《关于审理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解答》(2006年)14条: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仅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提出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说明]:在短期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提出当初本人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要求将有固定期限改为无固定期限合同。有的人认为,只有单位同意变更,才可以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如单位不同意变更,就不能支持劳动者的请求。考虑到这一意见与劳动法立法本意不符,所以在此给予明确规定[理由]:而且,劳动法订立时,设立此条款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老职工的利益;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8/4) 48:注意保护老弱病残职工的合法权益”,光这条款实施很难操作, 为了实施这条法律条款中的保护老年职工的合法权益,国家出台了很多可操作的具体的法规政策,“签订合同至退休”或“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和上述框内的特别规定就是为实施这条款而出台,《立法法》第八十三条:“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期满或终止条件到合同终止是对所有劳动或聘用合同规定的一般性规定,“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 ,单位应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对老年职工的特别性规定,我在学校工作期间正好适用两配套法规(国办发〔0235号)(2002/7/6(国人部发〔2003〕61号(03/12/10,2007128日是我60岁退休生日!
      1996年:《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中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二)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998年:《浙江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暂行办法》浙人政[1998]141号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国有、集体事业单位(以下统称聘用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人员《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贯彻<浙江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浙人录(1999)42号〕: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固定制职工(不含待岗人员和停薪留职人员)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单位一般应予同意。 (1) 在本单位工作满10年或工作年限满15年(3) 距离退休年龄10年以内(含10年)
      2002年:《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2002/11/18省人民政府154号第十三条:“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或者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办发〔02〕35号)(2002/7/6)施行。
      ④2002,03年:《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02〕35号)(2002/7/6)转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61号03/12/10)第5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应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5)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对“本单位及国有单位工作的工龄合计已满2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
      2004年:《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2004/12/24省人事厅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事业单位(以下称聘用单位)和与之建立或者形成聘用关系的人员;第17条: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如果提出订立聘用合同至退休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㈠连续工龄满25年这里提出的“连续工龄满25年”正是根据上述④中两法规引用而耒的。
      综上所述:
      每个时期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或签订事业单位的合同至退休)条件都有不同的工作年限和年龄(工龄从1996年要求10年至2003年要求満25年)形成法律链列表如下 (其目的显然保护老年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发扬中华民族尊老扶弱的优良传统,若都借口合同期満或终止条件出现损害保护老年职工的合法权益 ,则岂不违背其立法原意成会一句空话摆式! ):

编号

来源

年份,有效期

对象,文件号

工作年限

附加

劳动部

1996, 劳动法

劳动者劳部发[1996]354号

工作年限10

法定退休年龄10年内

浙江省

1999, 5年

事业单位浙人政[1998]141号

工作年限15

法定退休年龄10年内

浙江省

2002, 5年

事业组织省人民政府154号

连续工龄20

 

人事部

2003, 10年

事业单位国人部发〔2003〕61号

合计连续25

法定退休年龄10

浙江省

2004, 8年

事业单位浙政办发〔2004〕117号

连续工龄25

法定退休年龄10

      2004年我572007128日是我60岁退休生日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连续工龄满25年,都是在国有或事业单位工作!
      工龄,就是指工作年限和连续工龄;(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聘任期滿尚可以续聘条款;(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