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立法本意

“应注意保护老弱病残职工的合法权益”本身就是对老年职工照顾和公益性质的,这种为尊老扶弱的政策性的民生法规应当由政府人保行政机构共同积极形成!而不应当在庭审上争得面红而赤,更不应该设置障碍!应该诚信实意关怀老职工,不要将其当作花瓶!
这种为
尊老扶弱政策性的民生法规应当由政府人保行政机构共同协助促成,比如从当事人档案中收集工龄!而不应当在庭审上争得面红而赤,而把真正符合条件的排除在外,更不应该设置障碍!
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立法 (本意)原就是为了保护发扬保持中华民族尊老扶弱的优良传统和维护老职工的合法权益,把它写入法具休可操作化,真心要落实执行这项保护发扬优良传统和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执行者应当依法去查询其档案证实满25年国有与事业单位工龄后立马落实!这是一种普世的社会契约!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8/4) 48:应注意保护老弱病残职工的合法权益
”; 因该条款实施操作性差,加上量化情况不一样了:“工龄合计已满25”并且50岁以上人员就容易操作:“订立聘用合同至退休”立法宗旨都出于其保护老年职工的合法权益每份劳动或聘用合同都有合同期满终止条件内容,合同期满”或者终止条件出现而终止合同那还有什么诚信“订立聘用合同至退休”?记住这一次是“订立聘用合同至退休
     见“签订合同至退休”或“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即注意保老年职工的合法权益(双击左面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不然,岂不是又将该为发扬保持中华民族尊老扶弱的优良传统和维护老职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条款变成会一句空话! 明显违背立法原意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2/4第三百九十条:“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规定只要求“合计己满25年工龄掌握(以下条款证明工龄不需要连续,只要离散的就行):

下面的规定或政策相当于美国的终身教授或终身职称的称号!
  
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国人部发〔200361号)(03/12/1012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中,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的规定,可按在本单位及国有单位工作的工龄合计已满25年掌握。
  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参考(2004/12) 其第17条: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如果提出订立聘用合同至退休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㈠连续工龄满25年.

    (编者注:上述框中的“人员”显然是专指事业“单位及国有单位工作的工龄合计已满25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2004年我已经57岁,2007年12月8日是我60足岁生日).

也可用以下规定:

1:出国前工作时间与回国后合并计算工龄:

      A:《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颁布日期: 1984/12/26(国发[84]185号)“五、在职职工自费到国外留学的,一般可停薪留职,本人要求退职的,可予同意。凡停薪留职的,从出境的下一个月开始停发工资。出国进修人员5年以内回国参加工作的,可连续计算工龄,5年以后回国参加工作的,按出国前工作时间与回国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B:
《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107号)
(1986/12/13):(七)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回国工作后,出国前工龄可以保留,并与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重新录用出国逾期末归不保留公职人员(中央规范性文件):

    《关于重新录用出国逾期末归不保留公职人员的暂行办法》中科院([90]科发人字0924号)(中央规范性文件)科技单位对重新录用出国逾期末归不保留公职人员的状况:

      C:重新录用人员的工龄,扣除不保留公职的时间后,合并计算

2:合并计算的即是连续工龄:
椐据《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及工龄变动后工资处理问题的通知》浙人薪[1997]166号:“可以前后合并计算的,其参加工作时间,可按本人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认定”, 我的滿25年工龄是连续工龄的满25年工龄, 符合: 

3:
《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参考(2004/12).
第十七条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如果提出订立聘用合同至退休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一) 连续工龄满25年

  (二)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

  (三)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四)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订立至退休的聘用合同,必须明确终止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