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遵循争议焦点的原则兩大诉求”中其身份,职称或职务没有限制关系

      虽然这几个命题不是本案焦点,但往往是潜在的焦点:
      见聘任期滿可以续聘条款;(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超过法定时效?(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二审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公正判决(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本案的结案需要有理由;(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超过法定时效”?明明二诉求判决不依法解决,彻底的判错了,而且又不正常依法改正及依法赔偿,一年拖一年,一直拖时间拖它个十多20年,拖它个“逾期失时效”罪过出来,真好笑,天下竟有这样天理的!?

 民事诉讼法133:()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8]14号《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八条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5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庭审争议焦点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2002年4月1日)第三十九条规定了举证期限及证据交换制度,要求通过证据交换,确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确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可见,法官须归纳双方的争议焦点,法庭调查也将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展开。归纳了案件争议焦点,法官就如同找到了开启迷宫大门的钥匙一样,可顺利指导当事人完成举证责任,快速查明案件事实,从而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
     根据上述规定,这个案子的第一诉求会很快可以正确判决,即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共同征缴社会保险,但没有,而是东拉西扯,挠来挠去却拖了十多年尚未解决,怪哉!
     这个案子在庭审和判裁定书中都没有涉及到争议焦点,其称为胡子眉毛一把抓及抓了芝麻丢西瓜”显然违反庭审程序
也显然属于办案程序严重违法!这案子执法错误!
    
本案的争议焦点:

诉求

核心争议焦点

1: “三金” 即社会保险

与学校是否有劳动或聘用关系?有,学校为我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与我共同征缴医失保及执行“按学校办法”办理养保

2: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事业及国有单位工龄合25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人员有,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

有劳动或聘用关系:(如下“教学任务书”已经证明了我有劳动(或聘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聘用关系成立: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2004/12)39[惩罚性的法律与规定]:应当订立聘用合同而未订立的,受聘人员按照聘用单位要求履行了工作义务的,聘用关系成立受聘人员的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有利于受聘人员的原则确认”!

  1: 争议焦点之一:缴办医失保公认的争议焦点是劳动者有否劳动聘用关系:已是普及了的普法常识
    《浙江省省级职工基本医保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浙劳社医[2001]97号)
适用对象包括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城镇合同工,农民合同工和一年内的临时用工),(四)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应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浙政发[2001]23):“参保对象包括事业单位以及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第11条:用人单位新增职工,应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54(2003/1/1)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与之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办法”,39: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与审判白皮书》201212新闻发布会在杭州召开,省高院与仲裁委认为,“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赋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属于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的事项本案双方约定的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因此,王某要求酒店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请求,应予支持”。
   
劳动关系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劳动关系的定义:《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注:这种"劳动法律"中的"劳动关系"的定义槪念性的法律规定该不受时间的限制!
        我有劳动关系(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聘用合同与其名称(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签定合同或协议书(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为工作以劳动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书面协议,则应视为劳动合同;(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劳动关系认定;(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建立劳动关系;(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劳动关系,聘用关系和事实理由;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2005年12月14日“通知函”笫四条己有承认我有“聘用关系”:



  2:
争议焦点之二: 事业单位及国有单位工作的工龄合计已满25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

    2015/8/11信访会上:
人士讲我是“合同制工(或工人),我是符合聘用制度的实施范围内:
所有事业单位及其合同制职工新进事业单位等职工都要实行聘用制度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 )
     
《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人事部2003/12/10:一、聘用制度实施范围:1事业单位(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度2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中,原固定用人制度职工、合同制职工、新进事业单位的职工包括工勤人员都要实行聘用制度2015/8/11在西湖区法院信访会上有位人士讲我是“合同制工(或工人{尽管该冠名有待商磋,见2015/8/11会议记录}那我更符合上述实施范围内 (更应当执行两配套文件中的聘用制度,应当订立“聘用合同”,应当执行我有满25年连续工龄单位与我订立聘用合同至退休! ).
2015/8/11会议记录:
有位人士:我们认为你,这个时候的身份是合同制工人”(出国前在浙江计算技术研究所我工作内容都是从事IT信息&计算技术方面的科技开发,回国后授聘副教授在浙江理工大学二年多教授了八门课程,最后在学校工作期间的平台上进行了人事争议,怎么称为工人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