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待自己同胞如此百般刁难!
承诺
给我办理好社会保险且工龄连接:

省医保中心承诺给我工龄连接且办理好医保,省人事仲裁院孙女士和学校都答应为我办理社险向我要了2张照片与身份证复印件,至今这些东西仍留在学校里,但为什么言而无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1999/3/19)第十条:“缴费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或拒绝”!

      1:根据
判决书一审判决书第七页第三行和二审判决书第三页第十行作为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依法享有参加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的权利,被告应承担未为原告办理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相关责任学校在庭审时(一审庭审记录第13页倒3行)讲:学校予以承诺,如果国家政策有強制性规定给原告享受的政策,我们愿意承担,讲得好漂亮!难道不知道依法享有参加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的权利是要依法执行“代扣代缴”原则?事实是用现金当作社会保险费支付给我!这是在玩耍法律与人民!缴纳社会保险就要单位代扣代缴(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2:025月后二年多我与学校沒有停止过要求参保三金的磋商(03年我已书面向省人保厅书面投诉要求参医保等社会保险),(高校)浙江理工大学的承诺: 025月后二年多我与学校沒有停止过要求参保三金的磋商(03年我已书面向省人保厅书面投诉要求参医保等社会保险),终于到2004年初学校承诺答应为我办理参加社险包括医保, 向我要了2张照片与身份证复印件,至今这些东西仍留在学校里,但为什么言而无信?! 这是本案学校过错的源头!
     
3: (行政)省医保中心等省人社厅所属机构的承诺: 2004年省医保中心时任省医保中心胡主任承诺给我工龄连接且办理好医保, 胡主任(时任省人保厅调研员)催促过浙江理工大学 为我缴纳医保,他要该中心工作人员胡科长具体经办此事,最终又未实现200711月我向省养保办公室以法律及相关规定申请办理退休手读, 其地址在环城西路新五号省计算所大楼三楼,该办公室讲我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所以不给我办理事业单位退休手读《浙江省劳动厅关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浙劳办〔1999103号规定“原有固定职工,在实行新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前,国家规定可以计算连续工龄的年限,可以视同缴费年限”。《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4
: (司法)仲裁与判决的承诺:2003年底省人事仲裁院孙女士承诺为我办社保三金及工龄连续,未果,判决中也未违法行为:一二审己确认“不承担上诉人任何费用(如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的约定,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属无效条款”, 根据法律法律,判决当年就应当为我共同繳纳医,但沒有!
     
确认合同无效后的法律行为!(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5:2013
江干法院作为代表曾答应䃼赔偿50万给我但后又不了了之
以下是判决书引用的相应条款与确认(亦无执行):
     
6:(2005江民一初285号第7页第17行至第7页第23,2005杭民一终字1081号第3页第24行至第4页第4):《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国务院第259)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99/2/9四、 在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出台之前,事业单位职工失业期间的养老关系予以保留(失业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再就业后,照其新的工作单位的养老办法接续。新的工作单位已经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本人应随之参加,其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新的工作单位实行其他养老办法的,按该单位办法办理

     
7:为证实満25工龄阻力重重:

    对于法律尤其对于民生法律,比如对注意保护老弱病残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了实施对老年职工关注这类条款,执政执法者应当象关心父老一样存心认真办理,但是在2004年证明我工龄戓工作年限的档案就在不足百米远的浙江省科技厅人事处里,而且经办我案件的省劳动仲裁委头头*艳(还包括后耒省退休中心工作人员)已经去査阅我的档案,却不记录我的真实工龄与工作年
      強制性条款支持保护老弱病残权益!(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省科技厅人事处不为我依法从档案中开工龄
或工作证明

            从档案中查取工龄材料证明是档案法规定允许的,2005年一审前要求省科技厅人事处查取工龄材料证明,但是省科技厅人事处不肯开工龄证明给我说除非将档案转到西湖区,我不同意,认为当时正在进行人事争议中最终结论还没有出来前档案最好不要转移,于是2005/3/11,向江干区人民法院申请查阅在省 科技厅人事处我的档案调查取证证实我的工龄,江干区人民法院无反应,二审前,仍然要求省科技厅人事处查取工龄材料证明,技厅人事处仍然不肯开工龄证明给我说除非将档案转到西湖区服务处(一审前我要求时,他们也是这样讲,我所以申请江干法院来查档收集工作),为了取证省科技厅人事处将我档案转到西湖区劳动保障服务处,而且还受到限制不要我向该服务处索取出具的证据,只能向该服务处索取他们省科委人事处先前备好的材料,材料仅有我自从1994年5月起不保留公职的内容 ,其内容不符合基本要求的工龄证明,沒法证明我实际工龄!



     
8: 责令改正,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二审己确认不承担来保兴任何费用(如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的约定,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属无效条款”(见二审判书p38,一审判书p72)依法执行无效后的改正: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20021118日)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有同内容参考的《社会保险法》(2011/7/1)第八十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9:二审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公正判决(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10:那么多而无信,我怎么相信你保证今后给我正常的养老保障生活!
      2019/10/16交流在西湖区人保局;(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