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不要总肯定国外的,要肯定并且认定和尊重国内自已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A:学校及其学科有副教授职务评审权:
①:尊重国內评审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1993年开始,学校有副教授职务评审权,包括十个学科(见以下复印件第2页倒2行):
②:以上学校学习手册中有内容:“1993年,经教肓部批准,学校具有副教授职务评审权,现在有10个学科拥有副教授职务评审权”。
③:要尊重国內评审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不要总肯定国外的,要肯定自已认定自已和尊重自已国內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B:工程技术人员评审职称的基本资格:
①: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27号,《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8号(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等文件,评审职称的聘任和任命规定:在你初级职称评完四年后(即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也就是你工作的第六年,你可以被评定中级职称。再四年后(即从事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也就是工作第十二年,可以评定高级职称,这些职称都称之为专业技术人员;
②:这类似于以下规定:《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4号:“办事员任满8年未提拔的,可享受科员待遇;科员任满12年未提拔的,可享受副科待遇;副乡科级、副主任科员满15年未提拔的,可享受正科级待遇;正科级干部15年未提拔的,可享受副处级待遇;副县处级干部15年未提拔的,可享受正处级待遇”。
③:从以上我们可以
得出以下结论:专业技术人员与公务员的待遇是由工龄和职称(职务)决定!【编者按:比如工程技术人员开始及工作第十二年,可以评定及可享受高级职称待遇】 |
C:我是作为留学回国人员享受着特殊的优惠政策:
①:职称高了一个档次(留学回国人员的一种资硌):
《留学回国人员的特殊优惠政策》:“三、留学生回国创业优惠政策:3:如果你想到大学、中科院或者研究所做学术工作,职称会比在国外时高了一个档次”.
《我国关于留学回国人员的优惠政策》:
“一、中央优惠政策:(四)学术研究方面的政策:留学回国人员选择在大学、中科院或者一些研究机构做学术工作,有以下优惠:在职称评定方面,根据个人的学术背景、科研成果、专业及就业单位、地区政策等因素,留学回国人员的职称比在国外高一个或者几个档次,并且申报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
https://wenda.so.com/q/1534707686216805:
“在你初级职称评完四年后,也就是你工作的第五年,你可以申请评定中级职称。再五年后,也就是工作第十年,评定高级职称(具体可上网查)。这样你一辈子的职称就基本评定完了,所以有些幸运的人10年就可以当上‘高级工程师’”。
政策前后的一致性使岗位高了一个档次是正确合理的!【根据《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27号,《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8号,和《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4号:“办事员任满8年未提拔的,可享受科员待遇;科员任满12年未提拔的,可享受副科待遇;副乡科级、副主任科员满15年未提拔的,可享受正科级待遇;正科级干部15年未提拔的,可享受副处级待遇;副县处级干部15年未提拔的,可享受正处级待遇”这个优惠政策,我是这个政策的落实者,学校不会凭空胆大妄为唐突申报聘我副教授!我出国前职称是工程师,回国参加学校教师工作聘任职称为副教授是正常和有案可稽的!享受副教授职务待遇也水到渠成!】
②:编制数额不受限制:《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意见》浙政发〔2001〕28号2001/4/29:“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以下简称留学人才)的基本条件是:”“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六)引进的留学人才不受用人单位编制数额、增人指标、工资总额的限制,不受其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见A①三图片)。
D:引进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其他具有特殊才能或重大贡献的人才),不受单位编制、增人指标的限制;
①:
《浙江省大力引进国内外人才的若干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1999]4号) |
第三条:引进人才的重点对象是高层次人才和我省紧缺急需人才,具体包括:取得
“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并属国内先进水平的人才;其他具有特殊才能或重大贡献的人才”。
第八条:“引进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拔尖人才,不受单位编制、增人指标、工资总额的限制”。
第十条:“回国参加工作的留学人员及其配偶,其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可与出国前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并按规定或办理有关手续后计算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 |
②:
《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意见》浙政发〔2001〕28
2001/4/29 |
一、积极鼓励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二)本意见所称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以下简称留学人才)的基本条件是: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人员中具有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或者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建立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绿色通道”(六)引进的留学人才不受用人单位编制数额、增人指标、工资总额的限制,不受其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
【编者按:《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二○○一年九月二十日“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编者按:只要“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合理流动”,就可以执行调入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按“双向选择”的原则,实行“自行联系工作”都属于合法合理的合理流动,所以社会保险制度就可以“按该单位办法办理”,职工就可以“进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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