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2009/12/23):第五十四条“把岗位管理作为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打破人员身份界限,
受聘人员原则上按照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
C:回国留学人员工资标准按(正式工作人员)执行":
回国留学人员
"工资标准按劳动人事部劳人薪(85)19号(正式工作人员)执行":教育、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回国留学人员工作安排暂行办法》(1987/10/7)国家教委
国家科委:
11.回国留学人员可通过下列方式落实工作单位:
“在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可直接与国内用人单位联系,也可请国内有关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联系”。
16: “回国留学人员报到后的工资标准,按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劳人薪(85)19号和劳人薪(85)84号文执行。”
“劳人薪(85)19号”:《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劳人薪[1985]19号
1985年6月13日):
一、工资制度改革范围问题
(一)这次国家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的范围,限于下列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2)教育、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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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国家对留学回国人员的特殊政策”(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因享受回国人员优惠而升职付教授”(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与按所聘岗位的退休原则”(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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