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经实行进入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按新用人单位办法办理社会保险)
①:企事业间合理流动,则转移各项社保,且执行调入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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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上述讲到只要“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合理流动”,就可以执行调入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按“双向选择”的原则,实行“自行联系工作”都属于合法合理的合理流动,社会保险制度就可以“按该单位办法办理”,职工就可以“进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 |
②:职工在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的社会保险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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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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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02〕35号)(国人部发〔2003〕61号)第5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应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5)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 “在事业或国有单位工龄合计已满25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 |
《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国人部发(2004)63号第五条第一款:“受聘人员原则上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
③:“按'双向选择'的原则的'自行联系工作'”应该属于“合理流动” |
国发[1984]185号:“国家对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在政治上与公费出国留学人员一视同仁”, “以上人员(包括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回国后的工资待遇和职称的评定,均按同类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2]44):一、“欢迎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所有在外学习的人员,不论他们过去的政治态度如何,都欢迎他们来”,“五、派出单位应加强与在外留学人员的联系,主动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留学人员回国后,按“双向选择”的原则,可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行联系工作”(即“自行联系工作”受到法律法规规定的保护,与公费出国留学人员“一视同仁”!)。 |
④:
编者按:上述讲到只要“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合理流动”,就可以执行调入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按“双向选择”的原则, 实行“自行联系工作”都属于合法合理的合理流动,社会保险制度就可以“按该单位办法办理”,职工就可以“进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 |
综上:“留学人员回国后,按‘双向选择’的原则,可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行联系工作”,“在政治上一视同仁”,“在事业或国有单位工龄合计已满25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回国后工作)“按照其新的工作单位(浙江理工大学)的养老办法接续”,“受聘人员原则上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