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归零”在本案中对出国人员来讲的表现就是“出国逾期末归不保留公职人员”:
21世纪过了20年了,我在学校的社会保险花了20年还没有正常的缴办好!
见“一事不再罚原则;”(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回国工作“工龄归零”?”(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上山下乡流血流汗而換来的为养老和生存所依赖的几十年工龄,怎么说归零就归零了?
以下每一条款规定都是对“工龄归零”的一次否认:
3:
4:
C:“欢迎留学人员回国工作”:
国家教委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国办发〔1992〕44号1992年8月12日【章名】通知 |
综上:
②:
对出国留学的在职员工逾期不归有专门的规定,所以其中的“开除(公职)”的依据又从何来?!沒有从何来的“开除(公职)”依据,工龄重新计算又从何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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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的规定:在上框中已有《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107号):
“(十)未经批准逾期不归的,一年内停薪留职,一年后是否保留公职,视不同情况由派出单位决定”条款,就是一条针对出国留人员停薪留职的修攺版条款与原先的“停薪留职”含义已经不同: |
13:重申:
①: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107号)
(1986/12/13) 中的内容:(七)“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回国工作后,出国前工龄可以保留,并与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回国工作后,按“双向选择”的原则,实行“自行联系工作”都属于合法合理的合理流动,又加上按照有利于受聘人员的原则确认,所以合并有效!
②:《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颁布日期:
1984/12/26(国发[84]185号)“五、在职职工自费到国外留学的,一般可停薪留职,本人要求退职的,可予同意。凡停薪留职的,从出境的下一个月开始停发工资。,,,,5年以后回国参加工作的,按出国前工作时间与回国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工龄”;这恰好是我案子被支持的強硬的法规条款!
这条款是其条件必须是:A:在职职工,B:自费留学,C:进修人员,适用我!
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三条:"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特别规定是根据某种特殊情况和需要规定的调整某种特殊问题的法律规范。)
③:自费出国的“停薪留职”与通常的有不一样,是具有独特内容的不同,比如原先停薪留职年限2年,而这里出国进修公职保留到何时是由派出单位决定:根据《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107号):
“(十)未经批准逾期不归的,一年内停薪留职,一年后是否保留公职,视不同情况由派出单位决定”,我已有相应省科人「94」30号批复处理文件;
14: 网上输入关键词:“這7種情況都算工齡”的内容:(关注第三条款,“出國前的工齡與回國後工作時間可累計為工齡”,重申:工龄前后合并没有非要本单位的的工龄才能合并,因为已经有“双向选择”原则存在,否则违背其原则:“双向选择”的原则,可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行联系工作,也可以进入“三资”企业工作或自行开办企业等!):
关键词:“以下這7種情況都算工齡”的内容: |
【编者按:什么是海归?海归,就是海“外归来学者”的简称,指在海外留学,然后在国外工作一段时间或直接回国就业的人,现在被称为“海归”】。 |
1、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在職人員考取國內碩士生,學習期間計算工齡。在職人員出國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獲得碩士學位回國工作後,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也計算工齡。 |
15:
16:回国参加工作的留学人员,“可与出国前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浙江省大力引进国内外人才的若干规定》(省人民政府浙政[1999]4号)第十条:“回国参加工作的留学人员及其配偶,其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可与出国前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并按规定或办理有关手续后计算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
17:聘用关系(劳动关系):受聘人员按照聘用单位要求履行了工作义务的,聘用关系成立,《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不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按“双向选择”的原则,可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行联系工作,也可以进入“三资”企业工作或自行开办企业等。
受聘人员的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有利于受聘人员的原则确认!
18:
19:回复:工龄归零?
以下每一条款规定都是对“工龄归零”的一次否认,简易概括如下:
第一:我在学校工作期间一律计算为工作年限或工龄:
1:工龄及其计算方法(https://wenda.so.com/q/1366330367060374):
①: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它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②: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③: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或者文件规定条件下的工作的时间。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同时就能计算为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不一定就是连续工龄。
④:连续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在含义上有一些差别,即连续工龄不仅包括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而且包括前后两个工作单位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第三十八条规定:
“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A:《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关于调入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23号:"一、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只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确立劳动关系而订立的以劳动权利与义务为主体内容的书面协议,则应视为劳动合同"。
B:我国已经实行调入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并且《浙江省大力引进国内外人才的若干规定》(省人民政府浙政[1999]4号):第十条:“回国参加工作的留学人员及其配偶,其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可与出国前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并按规定或办理有关手续后计算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
C: https://wenda.so.com/q/1365824221063560
①: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一律计算为工作年限。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民主革命政权机关工作的时间,应当计算为工作时间。
②: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在计算退职金、退休金时,按周年计算后剩余的月数,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和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工作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
③: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但情节较轻,并且经过任免机关批准的,其受处分以前工作的时间,也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
④: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但情节较轻,并且经过任免机关批准的,其受处分以前工作的时间,也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
总结:
回国工作工龄归零是错的主要规定与说明:
1:福利待遇,有利于受聘人员的原则:《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发〔2004〕117号,第39条: “应当订立聘用合同而未订立的,受聘人员按照聘用单位要求履行了工作义务的,聘用关系成立,受聘人员的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有利于受聘人员的原则确认”;
2:福利待遇包括:《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3:可以工龄合并的规定并非工龄一定要在同单位:《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107号)
(1986/12/13) 中的内容:(七)“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回国工作后,出国前工龄可以保留,并与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颁布日期:
1984/12/26(国发[84]185号)“五、在职职工自费到国外留学的,一般可停薪留职,本人要求退职的,可予同意。凡停薪留职的,从出境的下一个月开始停发工资。,,,,5年以后回国参加工作的,按出国前工作时间与回国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4:劳动聘用关系建立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5:工作年限(工龄)可由不同用人单位合并的条款:
A: |
上述看出“双向选择”可以在不同用人单位选择,是一种法定的合理流动,自然称其为出国前的原用人单位的工龄与称其为回国后的新单位的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 |
B: |
《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二○○一年九月二十日:“为促进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合理流动,推进市、县、乡机构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和(中办发[2000]30号)的规定,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之间流动,要相应转移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执行调入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一、养老保险关系处理:“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 |
上述看出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加上按“双向选择”的原则,可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行联系工作,是合理流动,“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可由不同用人单位合并的!这就是说通过“双向选择”,可以进入另一个事业单位工作前后可合并计算! |
C: |
上述看出职工在失业期间的养老关系予以保留,再就业后按照其新的工作单位的养老保险办法接续。新的工作单位已经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本人应随之参加,“其在原单位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新的工作单位实行其他养老办法的,按该单位办法办理”。 |
D: |
总上:应当订立聘用合同而未订立的,受聘人员按照聘用单位要求履行了工作义务的,聘用关系成立,福利待遇,应当在有利于受聘人员的原则执行,并且在辞退,自动离职和除名处理时,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且履行相应的程序正当性,在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
应当执行进入或者调入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其原有单位的连续工龄与进入单位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干部身份是一种终生的身份,不因其退休而失去,非同单位的工龄合并有效,所以工龄归零是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