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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违背法律的命题内容之5: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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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付现金作为社保费给职工无法律依据,且违法!法无授权不可为!
判决书(一审判决书第七页第三行和二审判决书第三页第十行):我“作为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依法享有参加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的权利,被告应承担未为原告办理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相关责任”。【判决书认定我是学校聘用人员,依法亨有参加医失保权利,而法律规定职工亨有参加社会保险权利就是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学校在一审庭审时讲(一审庭审记录第13页倒3行):“予以承诺,如果国家政策有強制性规定给原告享受的政策,我们愿意承担”,但学校没有!2004年学校答应我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医保等社会保险,要我上交的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两张照片,至今这些东西还留在学校!
“依法享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就要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①:《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2003/1/1)
第二条: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录用之日起15日内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劳动合同备案及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72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100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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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和《社会保险法》(2011/7/1)第60条:“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
《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人事部2003/12/10:“一、聘用制度实施范围:1、事业单位(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度。2、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中,原固定用人制度职工、合同制职工、新进事业单位的职工,包括工勤人员都要实行聘用制度”。
2015/8/11在西湖区法院信访会上有位权威人士讲我是“合同制职工
(或工人)”{尽管该冠名有待商磋,见2015/8/11会议记录},那我更符合上述实施范围内
(更应当执行两配套文件中的聘用制度,应当订立“聘用合同”,应当执行我有满25年连续工龄单位与我订立聘用合同至退休! )。
2015/8/11会议记录:有位权威人士:“我们认为你,这个时候的身份是合同制工人”:
见“聘任期滿可以续聘条款;”;(双击左面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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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的程序
(单位社会保险的程序-》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给付数额不当的,可以予以变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浙高法〔2006〕348号:第12条:“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培训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等人事争议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
《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与审判白皮书》2012年12月新闻发布会在杭州召开,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与审判典型案例【案例九】:社会保险必须缴,承诺放弃也无效,省高院与仲裁委认为,“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赋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属于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的事项。本案双方约定的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因此,王某要求酒店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请求,应予支持”。【白皮书是一国政府或及其机构正式发表的重要文件或报告书的别称,作为一种官方文件,代表政府立场,讲究事实清楚、立场明确、行文规范、文字简练,没有文学色彩,已经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正式官方文书。】
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判决书(一审判决书第七页第三行和二审判决书第三页第十行):我“作为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依法享有参加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的权利,被告应承担未为原告办理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相关责任”。学校在一审庭审时讲(一审庭审记录第13页倒3行):“予以承诺,如果国家政策有強制性规定给原告享受的政策,我们愿意承担”!但学校没有!2004年学校答应我办理医保等,要我上交的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两张照片,至今这些东西还留在学校!
见“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确认为无效后参照本单位相近岗位副教授的社会保险确定! ”(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人事部(2004年7月):“受聘人员原则上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 |
见“劳动合同约定不缴社会保险违法;”(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
见“依法“责令改正”及恢复原状;”(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