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审确认“不承担保兴任何费用(如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的约定,违反有关法 律规定,属无效条款”(见一审判书[2005江民一初285号]第7页第2行,二审判书[(2005)杭民一终字1081号]第3页第8行)。 |
记得在1983年我生病在浙江中医院住院近半年没有支付任何费用,全是医保实报, 我想起了“固定工”制度: 见“固定工制度;”(双击左面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固定工,干部身份;”(双击左面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
己确认合同无效后的法律行为: A:判决或行政决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学校承担“改正”,“赔偿”&“参照同岗位确定劳动报酬”的责任! B:所谓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和纠正违法行为 (即执行“代扣代缴”原则),以恢复原状! C:给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参照本单位或相近岗位劳动者 (副教授)的劳动报酬确定! |
①:确认为无效后可参照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即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副教授的社会保险的劳动报酬来确定: 2004年初学校承诺答应为我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且参加医保等社会保险,并向我要了2张照片与身份证复印件,但不了了之,至今这些东西仍留在学校里,经几年与学校请求啇磋投诉无果后走上诉讼维权路。 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令其限期缴纳:《劳动法》第72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100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 【 编者按:我的损失是什么?在学校工作期间,看病要自己掏钱!依法应当享受医疗保险,就这样算了?同时依法应当代扣代缴方法参保,但没有,直接影响了我的工作,和同岗位副教授养老金的待遇!《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2001年9月20日(全文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为促进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合理流动,推进市、县、乡机构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和(中办发[2000]30号)的规定,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之间流动,要相应转移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执行调入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职工由企业进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 “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给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参照本单位或相近岗位劳动者 (副教授)的劳动报酬确定,“应当订立聘用合同而未订立的,受聘人员按照聘用单位要求履行了工作义务的,聘用关系成立,受聘人员的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有利于受聘人员的原则确认”, 依据上述说明:凡法律规定有提及赔偿,无论是法律提到的国家赔偿还是劳动人事法律提到的赔偿:认定合同无效后的法定赔偿,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则必须依法执行!】 |
责令限期改正是什么意思?就是法院要求行为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要求改变相关行为或事实!规定的要求是必须做的东西,不做不可以的: |
应当订立聘用合同而未订立的: |
《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 第39条[惩罚性的法律与规定]: “应当订立聘用合同而未订立的,受聘人员按照聘用单位要求履行了工作义务的,聘用关系成立,受聘人员的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有利于受聘人员的原则确认”。 严格讲我签的是“聘用协议”而不是“聘用合同”,符合“应当订立聘用合同而未订立的”,适用该条款,我的: “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有利于受聘人员的原则确认”。 |
“按照有利于受聘人员的原则确认”至少参照在浙江大学的同班同学的收入退休待遇,因除工龄不同外其他都一样:希望依法参照获得与浙江省计算技术研究所同岗位加大学同班同学郭佳*,付国*,孙留*同等退休待遇(进浙江大学我的数学考试成绩班里最好,而退休金是最少的,毫无尊严!) |
题目:“约定当事人双方不承担社会保险”过错责任肯定在用人单位!
参加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赋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属于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的事项: |
A:《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第十九条:“社会保险在全社会范围内依法执行,并不是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所能协商解决的”。 B:《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与审判白皮书》2012年12月新闻发布会在杭州召开,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与审判典型案例【案例九】:社会保险必须缴,承诺放弃也无效,省高院与仲裁委认为,“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赋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属于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的事项。本案双方约定的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因此,王某要求酒店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请求,应予支持”。【白皮书是一国政府或及其机构正式发表的重要文件或报告书的别称,作为一种官方文件,代表政府立场,讲究事实清楚、立场明确、行文规范、文字简练,没有文学色彩,已经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正式官方文书。】 C: “约定当事人双方不承担社会保险”其过错肯定是在用人单位,因①:大量的法律法规和政䇿指出社会保险征缴与办理是强制性规定,确定不承担是:用人单位为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企图。②:用人单位的強势决定其责任性,及其发展的后果:大家可以不去认真执法!③:讲究其立法的宗旨目的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然的话本目倒置!劳动合同订立都是(白纸黑字上)应“遵循公平原则,要求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否则不承担就不存在责任单方都只能是双方了。 |
D:见“我国已经实行进入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双击左面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
综上之关键词:“改正”,“损失”,“赔偿”,“同岗位”,“按照有利于受聘人员的原则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