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阅读判决结果后,精神崩溃!竟然有这样违法离奇的结论!2002-2004年我在学校工作,依法学校要为我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但沒有,学校有过错!如果按时正常的解决社会保险登记,就不存在2008年要求任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费用!
B:2007/12/8退休费用前,让我缴纳唯一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做什么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是不花钱的,而依法我的养老保险費已经由政府为我缴了至少25年5个月已经夠了,那么这个缴费究竟干什么用?
见“从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所影响的”(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C:2002-2004年明明文件规定同职工要订立“聘用合同”,不订立这合同而订立了“聘任协议书”责任是单位,而且也有如下规定,回国人员回国工作与单位可以订立“合同”或“协议”,还有订立的协议名称不同,作用是一样的,还有规定“有利于……”!
见“回国留学人员可与用人单位签定合同或协议书”(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我国已经实行调入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工资福利待遇等有利于受聘人员的原则确认;”(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D:工作性质与身份是两码事:毫无根据地还指定我是“自由职业者”(虚假事实),后来又脱口而出讲是“社会人”,讲话负责任吗?
见“我不是灵活就业人员!”(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社会人”(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E:常常说了又不做到,很不诚心!
见“如此诚信与承诺!?”(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F:抗拒法律:确认合同无效则“改正”与“赔偿”,但没有!
见“本案己确认合同无效后的法律行为;”(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无效后首先是改正;”(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责令改正;”(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所谓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以恢复原状,维持法定的秩序或者状态,具有事后救济性。”
见“依法“责令改正”及恢复原状;”(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有过错或违法的应当攺正;”(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攺正""赔偿"与“民事责任;”(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2002/11/18省人民政府154号【该浙江省法规2008年1月1日前有效我是2007年12月8日60足岁退休生日】第39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3/22)第十四条:“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
G:我是干部身份:
见“除名处理必须履行相应的程序;”(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录用后,可恢复其干部身份;
”(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我仍然是干部身份;”(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是“不保留公职”不是“开除公职”;”(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我是聘用制人员;”(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退休按档案记录,档案确定干部与工人身份;”(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H:2002-2004年我在学校工作,学校违法没有为我按时进行正常的代扣代缴征缴医失保和没有为我依法按学校办法办理养老保险,并且对学校违法没有依法得到惩罚,从而纵容了对违法者疯狂,增加了社会不和谐和矛盾,降低了依法治国的理念与映像,不尊重,违背和破坏法律,成会社会保险次序的捣乱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