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人生的每一步都在法律政䇿的框架下进行
我的人生的每一步关节都经过学习得知必须在法律框架下执行,比如对回国工作按“双向选择”的原则:国发[84]185号“五、派出单位应加强与在外留学人员的联系,主动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留学人员回国后,按“双向选择”的原则,可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行联系工作”中的“对自行联系工作”,如果我沒有看到这原则,我还不敢放手大胆地自已去联系工作,因这里沒有讲到非要通过本人直接或间接同不认识的人联系工作!
1:响应国家号召上山下乡:根据文件;
《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劳人培(1985)23号):“(一)凡在“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2:响应国家号召进入高校浙大学习:
见文件;
《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1980/7/19)(80)教计字279号教育部第二条:
1970年至1978年进入高等院校,“其(指国家职工)学习时间,都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1973年4月3日国务院国发[73]39号及1977年11月11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77]教计字420号文件规定:
“国家职工(包括国营农、林、牧、渔场中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当职工的),进入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无论是普通班,还是进修班,其学习时间,都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3:毕业后被分配工作在省计算所:
4:同上山下乡一样,响应国家的对外开放政策,响应国家规定作为
自费访问学者赴美进修:
见根据国家与省政府文件如下(在职职工自费留学人员,“按同类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一视同仁”,回国参加工作的,按出国前工作时间与回国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工龄,是我出国学习的指导内容之一):
《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1984/12/26(国发[84]185号)
由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赴美进修:
5:受鼓励回国工作:有法规:
回国工作享受国内的同类待遇:
A:重申可以前后合并为连续工龄:《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
(国发[84]185号)五、“在职职工自费到国外留学的,一般可停薪留职,本人要求退职的,可予同意。凡停薪留职,从出境的下一个月开始停发工资。出国进修人员五年以内回国参加工作的,可连续计算工龄,五年以后回国参加工作的,按出国前工作时间与回国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工龄”,《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及工龄变动后工资处理问题的通知》浙人薪[1997]166号:“可以前后合并计算的,其参加工作时间,可按本人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认定”。
见“在职工自费留学回国工作工龄可合并”(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B:一视同仁:《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国发〔1986〕107号):回国人员“他们在国外留学期间的管理和国内待遇按公派出国留学办法办理”,还有:“国家对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在政治上与公费出国留学人员一视同仁”;
C:享受国内同类人员工资待遇:《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国发[1984]185号)10:“属进修人员需要跨地区、跨部门安排工作的,由所属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干部管理部门审核,报送国家科委科技干部局安排工作”;“以上人员回国后的工资待遇和职称的评定,均按同类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11:回国后根据所学专长,量才录用,“享受国内同类人员工资待遇”;
D:打破“干部”和“工人”的界限,“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岗位相应调整”:《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
二、建立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能上能下的人事制度:2:“(二)取消企业行政级别。企业不再套用政府机关的行政级别,不再比照国家机关公务员确定管理人员的行政级别。打破'干部'和'工人'的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即为管理人员。岗位发生变动后,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岗位相应调整”。三、建立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的用工制度:2“企业职工中不再有全民固定工、集体工、合同工等身份界限,所有职工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1992年国务院令第103号也明确了“企业内部打破身份界限统称企业职工”。
【编者按:国营事业或国营企业
即称国有企业】
E:国家多次提出“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出国留学方针,允许自由地自费出国留学。
按“双向选择”的原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2]44):一、“欢迎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所有在外学习的人员,不论他们过去的政治态度如何,都欢迎他们回来”,“五、派出单位应加强与在外留学人员的联系,主动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留学人员回国后,按“双向选择”的原则,可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行联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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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我是出国进修后回囯工作的回国人员;”(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6:我是符合在聘用制度的实施范围内:
有人士讲我是“合同制职工
(或工人),则我是符合在聘用制度的实施范围内:
“所有事业单位及其合同制职工、新进事业单位等职工都要实行聘用制度(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
)”。
《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人事部2003/12/10:“一、聘用制度实施范围:1、事业单位(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度。2、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中,原固定用人制度职工、合同制职工、新进事业单位的职工,包括工勤人员都要实行聘用制度”。2015/8/11在西湖区法院信访会上有位权威人士讲我是“合同制职工
(或工人)”{尽管该冠名有待商磋,见2015/8/11会议记录},那我更符合上述实施范围内
(更应当执行两配套文件中的聘用制度,应当订立“聘用合同”,应当执行我有满25年连续工龄单位与我订立聘用合同至退休! ).
2015/8/11会议记录:有位权威人士:“我们认为你,这个时候的身份是合同制工人”:
法院认为原告“作为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应)依法享有参加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的权利”(一审判决书第七页第三行和二审判决书第三页第十行),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就要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1999/1/22)第7条: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第十二条
见“关于合同名称与依法执行”(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单位应当与我订立至退休的合同;”(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7:每次遇到关键问题,专业技术人员的同类同岗位的待遇,都有得到法律法规的支持和解决:
出国前在科研单位浙江省计算技术研究所服务多年,受聘工程师开发国家等级别的科研项目约十项(论文多篇),曾获部级二等奖等,后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发文批件我作为访问学者赴美进修,
在美国,主要开发了用摸拟方法准分子激光扫描治疗仪上的数学模型,改进和提高了激光扫描的光滑度和清晰度,
然后将调试后应用推广到世界各地的准分子激光治疗近视眼仪上,
使准分子激光治疗光滑度提高90%。我的贡献是提供了二次新的数学模型与方法,在美国特别重视对人类身体健康的技术开发,其一是得到奖状,另一是上报了美国专利局,并获专利,回国后我又在正规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根据其工作需要聘用我)被聘为副教授,教授国家教育规划中的课目(二年中教授了八门课目),参加竞争科研项目和参与浙江省普通高校重点建设专业申請,也参加了对应聘人员试讲课的考核考试评论,“科教兴国”是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方针,我的工作出国前与回国后有相同性质的科教工作,同等地位和平等权利,依照遵循“同类同岗位待遇”的原则,自然回国后我获得的应当是从事科教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同类同岗位的待遇!
在身份制度下改变身份须有正当的程序和依据:值得注意的是,其具有终身制的特性,也就是说,城市里一般分干部或工人是很自然的事,一旦进入这干部或工人身份,个人的身份不会轻易取消,除非有变故,出国前(2015年信访会上,有权威人士讲我的干部身份到1994年5月份)是什么身份,回国后在同一个地区参加同性质的科教工作后其身份也不变(留学回国人员的特殊优惠政策:“如果你想到大学、中科院或者研究所做学术工作,职称会比在国外时高了一个档次”,并执行按进入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身份制度存在,处分与攺变身份一样是大事,身份涉及相对人重大切身利益,若是对干部身份人员获得的人员作出否定,对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极其重大的影响,因此身份转变时,应当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在根据相关规定保障我享有相应的权利,也同判刑一样,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就是讲,在没有证据或规定证明我已经改变成非干部身份,则我仍然是干部身份!
如果身份制度还在,改身份必须要经过组织程序并且通知本人,那么从我档案中获得的三份材料可证明,我的身份是干部,见附三份材料:(第一份“干部档案”是黄色封面档案袋;第二份是“干部档案正本”是档案中主要内容;第三份是“干部履历表”中共有13页内有组织盖章;
这是典型的干部身份的黄色“干部档案”袋,而且内有“干部档案正本”及其包括13页的“干部履历表”等材料.)
如下:
见“除名处理必须履行相应的程序;”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回国人员的法律法规;”(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