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答辩

1986年及以前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员工(固定工),是按国家统一的工资标准拿工资,享受企业福利、不交纳个人养老金等等。一切由企业承担!即使员工不参与工作,单位也必须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干部身份是一种终生的身份,不因其退休而失去!
阅览两个问题:

     
 
再审裁定书可以证明我有满25年连续工龄(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二审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公正判决(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我有满25年连续工龄;(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保兴依法有满25年连续工龄(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再审已证明有满25年连续工龄;(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二审已经证明有满25年连续工龄(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固定工制度(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固定工,干部身份;(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解答问题:确认合同无效后的法律行为:改正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一二审己确认“不承担来保兴任何费用(如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的约定,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属无效条款”(见二审判书p38,一审判书p72),以下的改正同工同酬依法以任何费用作为标准!不承担保兴任何费用的攺正,就是应该攺正为承担保兴任何费用,其“任何费用”显然是包括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各种所有报酬费用用正常执行内容的是:学校依法承担保兴任何费用”,即承担保兴的同岗位的所有费用(当然是包括社会保险)!
   
       请依法执行无效后的改正: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20021118日)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有同内容参考的社会保险法》(2011/7/1)第八十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附:重申強调在判决裁定书中违背法律法规的一些命题: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学校承担的责任(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本案关于工龄前后合并连接的规定;(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在职职工自费进修人员与回国后工作合并计算工龄!(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缴纳社会保险就要单位代扣代缴(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本案己确认合同无效后的法律行为;(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案例用现金作为社险费支付职工违法!)(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2005年为什么我档案从省科委人事处转移到西湖区人社局?(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