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答辩
其他涉及到问题: |
答辩:
职称:不要总肯定国外的,要肯定并且认定和尊重国内自已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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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以上学校学习手册中有内容:“1993年,经教肓部批准,学校具有副教授职务评审权,现在有10个学科拥有副教授职务评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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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专业技术人员与公务员的待遇是由工龄和职务或职称决定! |
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8条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D):举证倒置:
①:工作年限举证倒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3/22)第十三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12/6)第六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做出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除非用反证法证明我无满25年工龄。 |
E:见“一审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公正判决”(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F:关注的内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2〕44号)五、“派出单位应加强与在外留学人员的联系,主动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留学人员回国后,按“双向选择”的原则,可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行联系工作,也可以进入“三资”企业工作或自行开办企业等”,自己联系工作合理合法与回原单位工作同工同酬权益平等,无可指责!。
二审答辩
涉及到问题:
(A)第二页9行:“到期后不再续聘”问题;
(B)第三页15行:“补缴三金依据不足”问题;
(C)第三页6行:“滿25年连续工龄的事实,依据不足”问题;
(D)第四页8行:“灵活从业人员”问题;
(E)关于“二审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公正判决”问题;
答辩:
(A)见“聘任期滿可以续聘的条款;”(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B)见“补缴社会保险;”(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C)见“我有满25年连续工龄;”(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D)见“我不是灵活就业人员!”(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E)见“二审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公正判决”(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其他涉及到的问题:
不符合事实:见“我不是灵活就业人员!”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社会保险登记”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代扣代缴;”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用现金支付社会保金违法:见“案例;”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缴纳社会保险就要单位代扣代缴。”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
再审答辩
阅览两个问题:
见“再审裁定书可以证明有满25年连续工龄”(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 一二审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公正判决”(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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