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答辩
 
二审判决书[(2005)杭民一终字1081号];[2005/9/5] :
必须使用二审判决书发布日2005年9月5日前的法律法规:
本案纯粹是一次拙劣而违法的判决!
       1:欢迎留学人员回国工作 :

《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2〕44号) 1992年8月12日 :

     广大留学人员热爱祖国,愿意为中华民族的繁荣富强做出贡献。他们在外努力学习,许多人取得了可喜的成就,赢得了荣誉。留学人员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党和政府一贯热情关怀、团结教育广大在国外留学人员,祖国期望他们早日学成回国,建功立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出国留学工作的指示精神,适应改革开放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做好出国留学工作,更好地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现就在外留学人员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欢迎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公派在外学习人员有义务在学成之后回国服务。所有在外学习的人员,不论他们过去的政治态度如何,都欢迎他们回来,包括短期回国进行学术交流合作,以及探亲、休假。对在国外说过一些错话、做过一些错事的,一律不予追究。即使参加了反对中国政府的组织、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人员,只要他们退出这些组织,不再从事违反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反政府活动,也都一律欢迎回国工作。 
  五、派出单位应加强与在外留学人员的联系,主动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
留学人员回国后,
按“双向选择”的原则,可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行联系工作,也可以进入“三资”企业工作或自行开办企业等。要鼓励促进国际交流和合作,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在国外兼职。   

  《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既然欢迎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对社会保险的事 应当是顺利成章的事?!

       2:我在学校工作期间一律计算为工作年限或工龄:
 

我在学校工作期间一律计算为工作年限或工龄:

凭下面笫一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第三十八条规定: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及条款: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一律计算为工作年限”,我在学校期间工作的时间,一律计算为工作年限。

       3:我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工龄,但沒有,直接违背合并计算工龄条款 

有人只承认我回国前的工龄,那么回国后在学校工作期间可算工龄吗?法律法规规定在职职工自费到国外留学的出国进修人员 ,5年以后回国参加工作的,按出国前工作时间与回国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请看下面规定: 

    A:《立法法》:第八十三条“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B: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回国工作后与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107号)(1986/12/13) 中的内容:

    (七)“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回国工作后,出国前工龄可以保留,并与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C:在职职工自费到国外留学的出国进修人员 ,5年以后回国参加工作的,
按出国前工作时间与回国后参加工作的时间
合并计算工龄

        在职职工自费出国进修人员留学特殊规定
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颁布日期: 1984/12/26国发[84]185

    五、在职职工自费到国外留学的,一般可停薪留职,本人要求退职的,可予同意。凡停薪留职的,从出境的下一个月开始停发工资。出国进修人员5年以内回国参加工作的,可连续计算工龄,5年以后回国参加工作的,按出国前工作时间与回国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编者按:这个条款明显说明出国留学方面的“
停薪留职”內容与其他的不一样,在职职工自费出国进修人员特殊规定
5年以后回国参加工作的, 前后可以合并计算工龄!


   
D:
重新录用出国逾期末归不保留公职人员:(中央规范性文件 当然适用所有用人单位和公职人员!)

    关于重新录用出国逾期末归不保留公职人员的暂行办法》中科院([90]科发人字0924号)中央规范性文件科技单位对重新录用出国逾期末归不保留公职人员状况:

    重新录用人员的工龄,扣除不保留公职的时间后,合并计算

    E:计算连续工龄 再审裁定书(2008浙民申字第638号)[2008/8/29]:第三页1-3行己确认我有工龄满25年:虽“工龄己满25年,并非连续工龄”。但法律法规并不要求满25年要连续工龄,只要求"合计已满25年",并根据下框法规,这满25年就是连续工龄

    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及工龄变动后工资处理问题的通知 浙人薪[1997]166号 

    “二, 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 : 2、因辞职、辞退、退伍、学习或因其他工龄政策变动等原因,工作时间有间断(不计算工龄)的人员,如果按有关工龄政策,可以前后合并计算的,其参加工作时间,可按本人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认定”; 

    《浙江省大力引进国内外人才的若干规定》(省人民政府浙政[1999]4号):第十条:“回国参加工作的留学人员及其配偶,其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可与出国前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并按规定或办理有关手续后计算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

    从上所述,在学校工作期间怎么可以作为工龄归零 ?另外,在学校工作期间工作年限的证据属于“举证倒置”内容


       重申本案最关键规定(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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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问题:

       (
A)第二页9行:“到期后不再续聘问题
       
(
B)第三页15行:“补缴三金依据不足问题
       (C)第三页6行:“滿25年连续工龄的事实,依据不足问题
       
(
D)第四页8行:“灵活从业人员问题
       
(
E)关于“二审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公正判决问题
答辩:
       (A)聘任期滿可以续聘条款;(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B)补缴社会保险(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
C)我有满25年连续工龄;(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D)我不是灵活就业人员!(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纠正误判张杨公平正义;(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
E)二审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公正判决(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重申:院应当判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学校执行法律规定的行为:

认定合同无效后,院应当判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学校:攺正,赔偿&按同岗位确定劳动报酬:但是判决书沒有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学校执行法律规定的行为:

    一二审确认不承担保兴任何费用(如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的约定,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属无效条款”(见二审判书[(2005)杭民一终字1081]3页第8,一审判书[杭民一终字1081]7页第2)
认定合同无效后
应当判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学校承担攺正,赔偿&参照同岗位确定劳动报酬责任:

    :确认无效后应当判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学校承担攺正,赔偿&参照同岗位确定劳动报酬责任
    
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2002/11/18省人民政府15439:“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3/22)第十四条:“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即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副教授的社会保险的劳动报酬来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即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副教授的社会保险的劳动报酬来确定;
    :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责令改正与承担赔偿责任:《社会保险法》201171日第八十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本案己确认合同无效后的法律行为;
(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本案主要仨种惩罚(一标准)性法律条款;(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责令限期改正何其多,何时当会事!?(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其他涉及到的问题:

          
          第一是在合同协议上讲“不承担来保兴任何费用”,这在一二审己确认“不承担保兴任何费用(如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的约定,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属无效条款”,
本案已确认合同无效后的法律行为;,(双击左面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第二是合同协议讲“聘任期滿后学校不再续聘”,这是一条“聘用合同期满或者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终止”内容,为此我用以下两个条款《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2004年)第35条:“
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终止聘用合同:(三)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终止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杭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 (2003/12/29)第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因聘用合同期满或者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终止聘用合同:3、国家规定的不得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形“工龄合计已满25年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来支持解决可以认定为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条款而无效,(双击左面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民事蛮判第一案";(双击左面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既然判决(杭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书[(2005)杭民一终字1081号] 的一段主要定论,从第6页第18行开始至第6页第23行浙江省还缺乏“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三金)的具体实施细则”,那么根据哪个条款判决:一:赔偿原告失业保险人民币3千余元,:浙江理工大学支付原告医疗保险补贴人民币3千余元(灵活就业人员计算)”?
              
 不符合事实:
我不是灵活就业人员!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社会保险登记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代扣代缴;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用现金支付社会保金违法:案例;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缴纳社会保险就要单位代扣代缴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相关规定与内容:

     《关于重新录用出国逾期末归不保留公职人员的暂行办法》中科院([90]科发人字0924号)中央规范性文件科技单位对重新录用出国逾期末归不保留公职人员的状况:“重新录用人员的工龄,扣除不保留公职的时间后,合并计算

       见固定工制度(双击左面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
       见
干部身份常识;(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
录用后,可恢复其干部身份; (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在编制、岗位限额内,聘用人员(才能)上岗工作

我是在编制岗位限额内上岗工作我是两配套文件中的聘用人员【编者按:在编制、岗位限额内,聘用人员(才能)上岗工作!(学校应当是按规定文件办学的正规高等学府,不是野鸡大学!)】

   在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任何人尤其是学校不会擅自与我签订聘用合同协议而上岗工作的,学校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编制、岗位限额内设置岗位”,聘任我为副教授,而且同我签订了两次合同.根据:
      1:《浙江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暂行办法》浙人政[1998]141号都涉及到编制、岗位限额内有关内容:在编制、岗位限额内,聘用人员(才能)上岗工作
,所以只有在编制、岗位限额内的情况下,我(聘用人员)才能上岗工作。既然存在我己上岗工作的事实,根据“在编制、岗位限额内,聘用人员上岗工作”等条款內容我即是在编制、岗位限额内上岗工作的!
      
2:两配套法规(国办发[2002]35号)和《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中
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在编制内进行”,其内容的实质:要求人事管理者在招聘中不得超出编制数额,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在编制内进行, 要行政有所作为!但对职工享有权利是平等的,即凡聘用人员上岗是在编制内!
     上述文件规定从1998年开始
要求在招聘中不要超出数额,显然凡聘用人员上岗是在编制数额内不受用人单位编制数额、增人指标的限制!大学教授是在国家教育规划中进行必须是正规计划限额内的!教授的学生与课程是国家规划中的内容,被参加上报浙江省普通高校重点建设专业申报【编者按:回国后,按“双向选择”的原则,可“自行联系工作”,是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是在法律框架下的合法行为,受到正常进入用人单位权益的保护!无论“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行联系工作其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学校承担限期改正”,赔偿&参照同岗位确定劳动报酬的责任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学校承担的责任(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严重侵犯我个人社会保险权
       
侵犯我个人社会保险权(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附:重申強调在判决裁定书中违背法律法规的一些命题: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学校承担的责任(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本案关于工龄前后合并连接的规定;(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在职职工自费进修人员与回国后工作合并计算工龄!(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缴纳社会保险就要单位代扣代缴(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本案己确认合同无效后的法律行为;(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案例用现金作为社险费支付职工违法!)(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2005年为什么我档案从省科委人事处转移到西湖区人社局?(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