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参照同岗位办理社会保险与退休(强调社会保险和同岗位同酬)
(双击下框字母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从以下角度分析:A:我的工龄&工作都在事业单位及国有单位及我有滿25年连续工龄;B:在职职工自费进修人员留学特殊规定,遵循回国工作的同类待遇的规定;C:回国人员“自行联系工作”属于合法合理的合理流动!受聘人员“要相应转移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执行调入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D:学校应该𠄘担保兴的“任何费用”包括医疗、失业等保险的征缴责任;E:从法律角度:岗位决定退休;F:聘用关系成立,工资福利待遇等有利于受聘人员的原则;G:判决书确认:我是“作为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H:从兩大诉求 谈争议焦点;I:待遇由工龄和职务或职称决定;要尊重国內评审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到大学工作,职称高了一个档次;“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岗位相应调整”;J:回国留学人员"工资标准按劳动人事部劳人薪(85)19号(正式工作人员)执行";固定工制度,干部身份及其内容;K:确认无效后的法律行为:责令首先是改正,“可参照本单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即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副教授的社会保险的劳动报酬来确定;L:不可推诿的医疗保险;M:回国人员的职称收入和其他待遇,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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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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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我的工龄都在事业单位及国有单位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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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4-1994/05:共25年2个月(杭州西湖区劳动保障部门对我的工龄计算成
25年5个月)+浙江理工大学工作2.2=27年4个月.
2004/7-2007/12:与我订立至退休的合同:3年5个月;
我工龄有满25年而“单位应当与我订立至退休的合同”:这样加上从
2004年7月到2007年12月共三年五个月(3.5年)工龄。27.4+3.5=30.9,
(30年9个月)根据政䇿共31年工龄。
但实际上回国后学校工作的工龄都沒有算到退休金內中!
见“20年前在学校工作的工龄至今还沒正常地办好”(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②:按“双向选择”的原则(即“自行联系工作”受到法律法规规定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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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干部身份,即使在一些情况下还有用,比如报考公务员,一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称的认定、评定,工龄的审核等也和此有关,我仍然是干部身份(“知识分子并不属于工人阶级,而是属于干部阶层”): 见“退休按岗位,档案确定干部与工人身份”(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④:国有企业聘用有哪几种形式,在编、合同制、派遣: 见“国有企业聘用有哪几种形式”(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⑤: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见“我是在聘用制度的实施范围内”(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我有满25年连续工龄; ”(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02〕35号)及《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03/12/10人事部)12、“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中,“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的规定,可按在本单位及国有单位工作的工龄合计已满25年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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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按新用人单位办法办理)(下框条款是一二审判决书引用的法规): |
职工在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 |
③:“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岗位相应调整”(国营事业或国营企业即称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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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工作期间该校没有依法正常为我征缴社会保险,这是纠纷的源头,在劳动合同里约定学校不承担我的社会保险是违法的,至今还未依法解决!
④:2004年:《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国人部发〔2004〕63号)人事部(2004年7月):“受聘人员原则上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2009/12/23):第五十四条“把岗位管理作为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打破人员身份界限,受聘人员原则上按照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 |
我退休时间在2007年底,
我符合这个退休原则!
即:受聘人员原则上按照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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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履行了工作义务的,聘用关系成立,工资福利待遇等有利于受聘人员的原则确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订立聘用合同而未订立的”,或者订立的不是以“聘用合同”的名称的命名的合同,其目的都是为违避责任的动机,都是属于“应当订立聘用合同而未订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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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待遇等有利于受聘人员的原则确认:《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2004/12)第39条[惩罚性的法律与规定]: “应当订立聘用合同而未订立的,受聘人员按照聘用单位要求履行了工作义务的,聘用关系成立,受聘人员的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有利于受聘人员的原则确认”,即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副教授的社会保险(即不得低于同岗位的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待遇等!)的劳动报酬来确定,就是对可执行或可不执行的规定,应当执行那些对受聘者有利的规定,而光单一的就必须执行,比如工龄前后连接:(回国后在学校工作的工龄至今都没有算进总工龄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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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的兩大诉求出发谈争议焦点:①:与学校是有否有劳动或人事关系?有,则缴纳医失保及养保“按学校办法”办理。②:事业及国有单位工龄合计已满25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有,则学校应当同我“订立至退休的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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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留学人员工作安排暂行办法》(1987/10/7)国家教委
国家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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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无效的认定及其后果原文地址:劳动合同无效的认定及其后果作者:沈斌倜律师 |
《劳动合同法》解读二十八:劳动合同无效后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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笫95页: |
《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浙政发[2001]23号):
第11条(p18):
“用人单位新增职工,
应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编者按:《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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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上述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法条&理由: |
1:我的工龄&工作都在事业单位及国有单位; |
见“回国人员的职称,收入和其他待遇”(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 |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4月30日起施行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等处理,或者因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予以撤销。 |
案例:
见“案例”(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