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少诚信践踏法治!求真心为民有法必执!
即对具体内容非实事求是,包括依法办事,按规定恪尽职守等! |
简单案件复杂判,云里雾里何时清? 这案件被告从2002年开始至今整个过程都在讲违规的话在做违规的事!我在正规的大学教学工作期间,2002年应当解决法定的社会保险,至今近18年过去了还没有正常地依法解决,没有依法治国就是一种欺骗,必须严厉惩罚!!!! |
在2004年初省人事仲裁院孙女士,省医保中心胡主任和学校都答应我回国后的工作工龄前后连续,并且依法征缴社会保险,甚至学校从我里取走了身份证复印件和二照片办社会保险登记,至今十多年了这些东西还留在学校里!高等学府及劳动人事行政机构等行政人员难道不知道用工之日起30日内要“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难道不知道缴办社会保险就是要用人单位以代扣代缴方法办理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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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是干部身份[编者按:
学校方有诚信依法正常地执行办理了吗?]:
见“我不是灵活就业人员!”(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除名处理需程序与不予追究;”(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除名处理必须履行相应的程序;”(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干部身份常识”;(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我仍然是干部身份;”(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是“不保留公职”不是“开除公职”;”(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我在学校工作的身份;”(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我沒有身份?澄清事实,还我公道!”(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退休按档案记录,档案确定干部与工人身份;”(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本案用过的各种身份;”(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我是原固定用人制度职工: 见“固定工制度;”(双击左面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固定工,干部身份;”(双击左面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
1985年以前入职的老员工全属于固定工: 我国从1986年10月1日起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也就是说对原先的固定工用工制度进行改革,以1986年10月1日为分界线,以前参加工作的是固定工,以后参加工作的是合同制工人。 如果是工人,在1986年10月以前工作的,可以按照事业单位享受退休待遇,如果是1986年10月以后工作的,只能按企业退休人员计算退休费了。 |
在社会单位的划分上,在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的人(主要是知识分子,从这个角度来说,知识分子并不属于工人阶级,而是属于干部阶层)可以享受干部待遇,而在企业工作的人则只能享受工人待遇(企业的负责人可以享受干部待遇)。 |
那么从我档案中获得的三份材料可证明,我的身份是干部,见附三份材料:(第一份“干部档案”是黄色封面档案袋;第二份是“干部档案正本”是档案中主要内容;第三份是“干部履历表”中共有13页内有组织盖章;
这是典型的干部身份的黄色“干部档案”袋,而且内有“干部档案正本”及其包括13页的“干部履历表”等材料.)
如下: 黄色干部档案袋(号码0510 565 597是我的干部档案编号)表示我的身份是干部! |
干部身份是一种终生的身份,不因其退休而失去。知识分子是具有较高文化水平的,主要以创造、积累、传播、管理及应用科学文化知识为职业的脑力劳动者,分布在科学研究、教育、工程技术、文化艺术、医疗卫生等领域! |
2:本案涉及的&回国人员法律法规政策:
[编者按:
学校方有诚信依法正常地执行办理了吗?] 见“回国人员的法律法规;”(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因回国人员政策而升职付教授!”(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我是出国进修后回囯工作(配套文件)下的回国人员;”(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关于出国逾期未归;”(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回国人员的职称,收入和其他待遇;”(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国家对留学回国人员的特殊政策”(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回国人员职称高了一个档次的优惠政策;”(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本案涉及回国人员的法律法规;”(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本案強硬的法律法规;”(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首先应当知道的合法合理的规定;”(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留学人才回国工作,在聘用或任职期间,享受与用人单位其他工作人员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 [编者按:您依法正常地执行办理了吗?]: |
《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的意见》人发〔2000〕63号: 一、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是指我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学成后在国外金融机构、跨国公司、国际组织、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等从事金融、工程技术、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并为国内急需的中青年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具有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等人才。六、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在聘用或任职期间,享受与用人单位其他工作人员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 |
3:我国已经实行调入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
见“我国已经实行调入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编者按: 学校方有诚信依法正常地执行办理了吗?] |
【
编者按:我的损失是什么?在学校工作期间,看病要自己掏钱!依法应当享受医疗保险,就这样算了?同时依法应当代扣代缴方法参保,但没有,直接影响了我的工作,和同岗位副教授的待遇!《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2001年9月20日(全文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为促进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合理流动,推进市、县、乡机构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和(中办发[2000]30号)的规定,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之间流动,要相应转移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执行调入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职工由企业进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 “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 |
4:社会保险依法登记:
(在学校工作期间及2007/12/8,60岁生日前社会保险一直没有依法登记!)
见“社会保险影响工作生活幸福,人性,道德,教养和文明;”(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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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医保等社会保险就应当依法登记(有法律规定的) |
《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2003/1/1) 第二条: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录用之日起15日内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劳动合同备案及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
《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浙政发[2001]23号)第11条:“用人单位新增职工,应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 |
5:代扣代缴:(在学校工作的工龄至今也没有依法代扣代缴!)
见“代扣代缴;”(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缴纳社会保险就要单位代扣代缴。”(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
《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2003/1/1) 第二条: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录用之日起15日内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劳动合同备案及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
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2005/6/1/第七条:“缴费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雇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在其工资(薪金)中代扣代缴”,第22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地方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在15日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和《社会保险法》(2011/7/1)第60条:“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
6:确认合同无效后,责令改正:
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编者按:
学校方有诚信依法正常地执行办理了吗?]
见“本案己确认合同无效后的法律行为;”(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无效后首先是改正;”(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责令改正;”(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依法“责令改正”及恢复原状;”(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有过错或违法的应当攺正;”(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攺正""赔偿"与“民事责任;”(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案例”(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本案主要仨种惩罚(一标准)性法律条款!”(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对社会保险法律的亵渎!”(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
【 编者按:我的损失是什么?在学校工作期间,看病要自己掏钱!依法应当享受医疗保险,就这样算了?同时依法应当代扣代缴方法参保,但没有,直接影响了我的工作,和同岗位副教授的待遇!给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参照本单位或相近岗位劳动者 (副教授)的劳动报酬确定,“应当订立聘用合同而未订立的,受聘人员按照聘用单位要求履行了工作义务的,聘用关系成立,受聘人员的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有利于受聘人员的原则确认”, 依据上述说明:凡法律规定有提及赔偿,无论是法律提到的国家赔偿还是劳动人事法律提到的赔偿:认定合同无效后的法定赔偿,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则必须依法执行!】 |
《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2002/11/18省人民政府154号【该浙江省法规2008年1月1日前有效我是2007年12月8日60足岁退休生日】第39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3/22)第十四条:“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
7:判决结果包括被告所体现的命题与法律矛盾:
见“判决书也疯狂!”(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有法但判决书为什么不实施?哀哉!”(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编者按:
判决中没有诚信依法正常地执行法律而是脱离了法律法规的轨道而恶判!] 见“民事蛮判第一案”(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本案的“有法不依”和“无法可依”!”(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
一审二审再审中的主要不诚信不诚实: |
①:一审答辩: 见“一审答辩;”(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②:二审答辩: 见“二审答辩;”(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③:再审答辩: 见“再审答辩;”(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
8:在学校工作时,我的档案一直放在浙冮省科委人事处:
04年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仲浙人仲案字[2004]笫3号)首席仲裁员*和艳亲自去该人事处查阅我的档案,讲过档案缺少学校工作记录而不为我做我的全部工龄记录! 然后有以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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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存档):摘自“浙人仲案字【2004】第3号”第5页第14行: “可认定本案事实如下:来保兴于1976年9月毕业于浙江大学,同年分配至浙江省计算技术研究所,1987年12月被聘为工程师。”,“1991年12月,申请人来保兴以访问学者身份赴美,浙江省计算技术研究所为其保留公职至1994年5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2年4月1日第九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
9:法律法规所规定而且也承诺过,但又都失信了:
从档案中查取工龄材料证明是“档案法”规定允许的; | |||||||||||||||||||||||||||||
①:省科技厅人事处不为我依法从档案中开工龄
C:出国进修人员5年以后回国参加工作的:
D:可以前后合并计算的可按本人连续工龄计算:
11:工龄合计已满25年,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 13:共5年半(约2000天)后还是没有纠正(改正)!
1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承担的责任:[编者按: 学校方有诚信依法正常地执行办理了吗?]
15:判决书中用现金当社会保险费付给我,这是违背了“代扣代缴”的原则!
以现金形式当社会保险费支付医失保给我是绝对错误违法的! 16:惩罚性的法律与规定[编者按: 学校方有诚信依法正常地执行办理了吗?]
17:“双向选择”的原则;
见“按'双向选择'的原则;”(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D:浙江省高院裁定书《再审裁定书(2008浙民申字第638号)第3页笫1,3行
》中己确认我有工龄满25年:虽“工龄己满25年,并非连续工龄”。但法律法规并不要求满25年要连续工龄,只要求"合计已满25年",且“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及工龄变动后工资处理问题的通知》浙人薪[1997]166号:“可以前后合并计算的,其参加工作时间,可按本人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认定”;
③:有权威人士说我出国前是事业单位的干部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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