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法律法规:
0:重要命题: |
见“个人档案本人可以查阅吗?”(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我受聘期间已经申请人事仲裁”(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劳动者追索社会保险不受时效的限制”(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
1:我的工龄出国前与回国后工龄可以前后连接合并!
2015/8/11:信访会上,省人保厅处座人员承认我出国前是事业单位干部身份!
具体如下:
2015/8/11:信访会上省人保厅俞处座讲: (“你”指原告我)“你76年在省计算研究所工作,92年到美国,单位保留你的身份到94年,也就是76年到94年你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
从以上讲话可以证明:到94年(回国前)我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
连续工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第三十八条规定: “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笫一:《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关于调入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23号:"一、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只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确立劳动关系而订立的以劳动权利与义务为主体内容的书面协议,则应视为劳动合同"。
笫二:我国已经实行调入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并且《浙江省大力引进国内外人才的若干规定》(省人民政府浙政[1999]4号):第十条:“回国参加工作的留学人员及其配偶,其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可与出国前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并按规定或办理有关手续后计算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
③: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但情节较轻,并且经过任免机关批准的,其受处分以前工作的时间,也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
重申D:在职职工自费出国进修人员留学特别(特殊)的法律法规规定:
重申I:我是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
重申L:用现金当作社会保险费支付给我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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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內容:
1:除名及开除公职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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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保证程序的正当性,即任何处理要有程序(即流程或俗称近“手续”)的公正!!对在职工作出开除公职(包括辞退,自动离职和身份变更)等处理时,必须遵循程序公正&合法性! |
A:所有社会保险指导文件与法律法规有效期与颁布日期一般讲应当在我60岁生日(2007/12/08)之前,即2007年12月8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对2011年7月1日前发生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八条:本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八条: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除名处理,
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79号,颁布时间:1995.07.31 |
吉林省劳动厅: |
见“可以计算连续工龄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本案关于工龄前后合并连接的规定;”(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我是在职职工自费进修回国工作工龄可前后合并!”(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2:原固定用人制度与干部身份:
所谓干部与群众(城市里其主要成员为工人)的身份壁垒,其表现形式大体上至少有如下几种情况: 其一、在档案履历表里,干部是有行政级别的,群众则没有行政级别。 其二、在政府管理劳动者的分工上,干部属于人事局管辖,群众属于劳动局管辖。 其三、在社会单位的划分上,在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的人(主要是知识分子,从这个角度来说,知识分子并不属于工人阶级,而是属于干部阶层)可以享受干部待遇,而在企业工作的人则只能享受工人待遇(企业的负责人可以享受干部待遇)。(知识分子是具有较高文化水平的,主要以创造、积累、传播、管理及应用科学文化知识为职业的脑力劳动者,分布在科学研究、教育、工程技术、文化艺术、医疗卫生等领域.) 其四、在政府及其直属部门的职务聘任上,基本只对拥有干部身份的人开放。 其五、干部身份是一种终生的身份,不因其退休而失去。 |
我是原固定用人制度职工: |
1985年以前入职的老员工全属于固定工.固定工:是指1998年以前国家包分配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由人事局直接安排分配到国营企业、集体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包括198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所有职工都为固定职工) |
干部身份是一种终生的身份,不因其退休而失去;我是原固定用人制度职工:
见“录用后,可恢复其干部身份;
”(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固定工制度”;(双击左面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
3:社会保险登记;
见“社会保险登记”(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2002年学校就应依法为我办理医保等社会保险登记”(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
应内容
4:代扣代缴:
见“代扣代缴;”(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缴纳社会保险就要单位代扣代缴。”(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2003/1/1) 第二条: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录用之日起15日内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劳动合同备案及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
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2005/6/1/第七条:“缴费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雇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在其工资(薪金)中代扣代缴”,第22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地方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在15日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和《社会保险法》(2011/7/1)第60条:“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
5:身份:
见“我不是灵活就业人员!”(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除名处理需程序与不予追究;”(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除名处理必须履行相应的程序;”(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录用后,可恢复其干部身份;
”(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我仍然是干部身份;”(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是“不保留公职”不是“开除公职”;”(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我在学校工作的身份;”(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我沒有身份?澄清事实,还我公道!”(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退休按档案记录,档案确定干部与工人身份;”(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本案用过的各种身份;”(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干部身份常识”(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本案用过的张冠李戴的各种身份及我的真正身份”(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重申我是原固定用人制度职工: 见“固定工制度;”(双击左面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固定工,干部身份;”(双击左面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
1985年以前入职的老员工全属于固定工: 我国从1986年10月1日起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也就是说对原先的固定工用工制度进行改革,以1986年10月1日为分界线,以前参加工作的是固定工,以后参加工作的是合同制工人。 如果是工人,在1986年10月以前工作的,可以按照事业单位享受退休待遇,如果是1986年10月以后工作的,只能按企业退休人员计算退休费了。 |
在社会单位的划分上,在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的人(主要是知识分子,从这个角度来说,知识分子并不属于工人阶级,而是属于干部阶层)可以享受干部待遇,而在企业工作的人则只能享受工人待遇(企业的负责人可以享受干部待遇)。 |
干部身份是一种终生的身份,不因其退休而失去。知识分子是具有较高文化水平的,主要以创造、积累、传播、管理及应用科学文化知识为职业的脑力劳动者,分布在科学研究、教育、工程技术、文化艺术、医疗卫生等领域 |
6:社会保险:
见“社会保险影响工作生活幸福,人性,道德,教养和文明;”(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社会保险登记”(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我案子社会保险的的法律规定条款;”(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社会保险;”(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补缴社会保险;”(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社会保险并不是订立合同所能协商解决的;”(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2002年医保等社会保险就应当依法登记(有法律规定的) |
《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2003/1/1) 第二条: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录用之日起15日内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劳动合同备案及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
《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浙政发[2001]23号)第11条:“用人单位新增职工,应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 |
7:聘任期滿可以续聘条款:
见“聘任期滿可以续聘条款”(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简单法理规则!”(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8:超过法定时效:
见“超过法定时效?”(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9:每一步都按法律政策履行:
见“我可参照同岗位办理社会保险与退休;”(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我的人生每一步都按法律政策履行;”(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10:答辩:
见“A:一审答辩;B:二审答辩;C:再审答辩;D:下沙答辩;E:
行政答辩;”(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答辩学校2005年的上诉书”(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11:争议焦点,诉求二争议焦点:
见:“争议焦点的原则”(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事业及国有单位工龄合计满25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有,则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A:我更符合上述实施范围内
(更应当执行两配套文件中的聘用制度,应当订立“聘用合同”,应当执行我有满25年连续工龄单位与我订立聘用合同至退休! ).2015/8/11会议记录:有位权威人士:“我们认为你,这个时候的身份是合同制工人”:B:
见“聘任期滿可以续聘条款;”(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简单法理规则!”(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超过法定时效?”(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本案的结案需要有理由;”(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遵守审判遵循争议焦点的原则;”(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12:在学校工作期间,我有劳动关系(事业单位的聘用关系就是劳动关系):
见“我有劳动关系”(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聘用合同与其名称”(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签定合同或协议书”(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为工作以劳动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书面协议,则应视为劳动合同;”(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劳动关系认定;”(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建立劳动关系;”(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劳动关系,聘用关系和事实理由”;(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13:同岗位同酬
见“遵循“同岗位同酬”待遇的规定”(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我的人生每一步都按法律政策履行;”(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同工同酬一视同仁同类待遇的规定;”(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14:退休
见“与退休有关的命题!”(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专业技术人员按岗位的待遇和按所聘岗位的退休原则”(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15:回国人员
见“回国人员的法律法规;”(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因回国人员政策而升职付教授!”(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我是出国进修后回囯工作(配套文件)下的回国人员;”(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关于出国逾期未归;”(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做过一些错事的,一律不予追;”(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关于出国未经批准逾期不归;”(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回国人员的职称,收入和其他待遇;”(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国家对留学回国人员的特殊政策”(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16:不受编制数额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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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我是在编制岗位限额内上岗工作”(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我是在编工作&不受编制数额的限制;”(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2015年信访会上有人在信口开河!”(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固定工,干部身份和订立至退休的'聘用合同'”(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我是符合在聘用制度的实施范围内”(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审裁定书可以证明我有满25年连续工龄!”(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急需人才不受编制数额的限制;”(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17:程序正义
见“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一二审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公正判决”;(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除名及开除公职必须保证程序的正当性!”(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回国工作工龄归零是错的!”;(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18:回音最严厉的挑战:
见“仨种惩罚性法条;”(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责令何其多,何时当会事!?”(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新版'证明我就是我'!”(企图否定我在学校的劳动关系!)(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我是出国进修后回囯工作的回国人员”(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19: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险行政责令:
见“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险行政责令;”(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20:对待自己同胞如此百般刁难!
见“对待自己同胞如此百般刁难!”(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21:法律法规:
见“本案违反了哪些主要法律法规”(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重新核算;”(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简单的法理规则:一般规定服从特别规定;”(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不受用人单位编制数额的限制;”(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工资福利待遇等有利于受聘人员的原则确认;”(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本案強硬的法律法规;”(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22:有回国前后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法律法规链,却要我回国工作工龄归零:
见“回国工作工龄归零是错的!”;(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见“侵犯我个人社会保险权!”;(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