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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阅我的简历 公积金的故事 民事蛮判笫一案2005年认定无效后应依法将社险改成代扣代缴与支付同岗位的劳动报酬但没有!
“让民众在每个司法案件都感受到公平正义”,2002年五月我被浙江理工大学受聘为副教授期间中,学校沒有按规定为我缴办代扣代缴的医失保和
依法执行“进入单位社会保险制度”的养老保险,也没有按強制性规定为我工龄有满25年而“应当与我订立至退休的合同”,
2004年初为此纠纷我申请人事仲裁与一审二审再审,至今20余年我尚未正常地依法解决,回国后在学校的工作也未计入工龄,处理结果显失公平!这是对我正常的三险一金进行剝夺的典型案件!
2002年开始被告有三步过错,第一步:不为我依法共同征缴医失保与执行按进入单位办法办理的养保,第二步:2004年因判决书确认合同无效,被告沒有依法改正我同岗位的“代扣代缴”的医失等社
险,第三步:2004年被告没有依法为我工龄有满25年而“应当与我订立至退休的合同”,学校以各种理由剥夺了我法定的医保看病等正常的合法权益而影响我的工作生活,是对教育,学生和家长的极不负责,还有什么理与法?右面轮播文字图列出相应法律.见“本案的违法与违规”,“案例”和“判决文书”。(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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